一次与一生
2005-03-28 08:26: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宋鱼水有一段充满感情的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只进一次法院,但如果就是这一次与法律的接触,你办了人情案,让他受到不公正判决,就会动摇他对整个法律、整个社会的信心,并将在其心中留下深深的伤痕。”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一生的伤害,这是一个听起来难以置信却又是极可能发生的惨重后果。一些枉法裁判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不就是一次裁判不公吗,下不为例不就行了吗?但是,这些人在枉法裁判的时候思考过没有,如果你是当事人,一生之中你能承受几次不公平待遇?宋鱼水可钦可佩之处在于,她清醒地看到了司法不公可能带来的这种巨大危害,深刻地意识到法官肩上的沉重责任。认识到司法工作中这种“一次与一生”的特性,她才能在庭审中耐心地听完当事人冗长拖沓的陈述,才能做到“没有什么推不了的人情”,才会“担心自己考虑不周,忽略了案件中的某个环节,以至于认定事实有误;担心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够,想问题出现偏颇”。

  培根说过一段关于司法不公的危害的至理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法官,请记住:你的一次判决可能决定着当事人一生对公平的认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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