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些官员只会开会、写报告
2005-04-13 16:54:13 | 来源:红网 | 作者:朱四倍
  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说,现在有些政府官员只会写报告、只会开会,而不在管理方面下功夫钻研和实践。对于这样的政府官员,广州市将在为期3年的“城市管理年”中予以调整。最起码的处分就是,这个官是不能再舒舒服服做下去了。(见《人民日报》4月11日)

  以前只知道官员会多,没有想道“有些官员只会开会写报告”。不知道这些“只会开会写报告”的官员是如何提拔上来的?又是如何为公众服务的?笔者以为,“只会开会写报告”的官员是对公共利益的渎职,是一种公共权力不作为。公共权力在应该作为的领域没有作为,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应,这就是公共权力的流失。当然,公共权力完全不作为很少见,但不作为的情形却是常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过一个资料,从1990年到1999年9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27万件,其中仅1998年受案98万件,是1990年的76倍。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其受案范围已由最初比较集中的一般社会治安、行政处罚等几个领域逐步拓展到诸如知识产权、城市规划、土地矿产、教育、国有资产、网络等5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其实,现实生活中,公共权力不作为的情形更多。“有些官员只会开会写报告”不就是例子吗?我们的政治生活中有个顽症叫做官僚主义,就隐藏了不少公共权力不作为的情形。“有些官员只会开会写报告”事实上就是一种官僚主义。

  “只会开会写报告”的官员是缺乏公共责任的表现。我们知道,权力的授予必然伴随着责任的规定,权力无法脱离责任而单独存在。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公共部门必须承担与公共权力相应的公共责任,以保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公共责任的构建要求掌握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必须建立起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和信念,积极地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否则,将承受消极的后果。既然公共责任是与公共权力相伴随的,而公共权力要服务于公共利益,具有明显的公共性质,所以,无论哪种意义上的公共责任只能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其最终评价标准。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整体的公共部门还是其中的公务人员的行为,都要以是否符合公众的利益为标准来衡量其是否是负责任的行为。公共责任最终需要以公共利益来评价,而公共利益的实现必然需要公共权力的强力支撑,依赖于公共权力的良好运行。从人的角度来看,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务人员都不可避免地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他们不是慈善的化身,不是“哲学王”,更不是天使。一旦个人有利可图的欲望成为更强有力的诱因,那这个诱因很可能会压倒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愿望。此时,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就可能偏离公共角色规范和公共权力行使规则,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背离公共的性质,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只会开会写报告”的官员就是明证。

  让人欣喜的是,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表示,这样的官是不能再舒舒服服做下去了。告诉给我们的信息就是:官员只有很好地履行积极的公共责任,才能获得公众持久而稳定的支持。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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