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陈楚原又涉新罪
2005-05-11 08:45:4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黄玫 吴俊
  10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陈楚原第三次走上了被告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虚开发票提现133.5万元以奖金、补贴名义发放,补充提起公诉。同时列为被告的还有该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王韶东。

  陈楚原,广东普宁人,今年44岁。1996年开始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投公司董事长,后调任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27日,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受审。2004 年底,检察院撤回起诉,重新收集证据。  

  2005年2月4日,检察机关将陈楚原等8人合并提起公诉,陈楚原的指控罪名也由原来的挪用公款一项,增加了金融凭证诈骗罪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两项。陈楚原因涉嫌诈骗6932万元、挪用公款6602万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财产620万元损失,再次走上了被告席。

  5月10日,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12月至1998年7月,陈楚原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王韶东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以“贷款”或“购买建筑材料款”的名义将该公司的3207000元划到其下属的广州开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森保支行开设的账户后提现,并将其中的1335042元以奖金、补贴名义在公司内发放。

  公诉人员认为,陈楚原、王韶东作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在庭审中,陈楚原、王韶东两人承认发放奖金、补贴的事宜,但他们辩解是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年薪制的范围内发放的,此外他们对以假发票冲账一事并不知情。

  庭审在5月10日结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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