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20.8万 对85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
阜阳市原副市长王保民宿州受审 涉案百万元
2005-06-23 12:41:40
     中国法院网讯 (张成伍 张超)  6月23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原副市长王保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宿州市法院、检察院及部分人大代表、当地新闻媒体等20多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1992年9月至2000年5月,王保民在担任安徽省涡阳县委书记、蒙城县委书记、阜阳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副组长和党组成员、阜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和党组成员、阜阳市副市长和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收受贿赂21笔,合计人民币20.8万元。另外,王保民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85万余元,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在案件调查期间,被告人王保民能主动交待有关犯罪事实。庭审中,对指控其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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