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农民拐卖缅甸男婴被判3缓4
2005-07-29 15:46:21
     中国法院网讯 (陈立烽 兰文)  7月29日,拐卖缅甸男婴的福建省长汀县农民钟荣禄,被长汀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1年农历7月1日,钟荣禄在中缅边境的缅甸老街向一名叫艾兵的女青年收买一私生的无名男婴。同年农历10月份,钟荣禄将该男婴抱回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的家里后,以不能上户口和父母不肯帮照看婴儿为由,通过邻居钟某,以及余某、赖某、曾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的介绍,将该男婴以人民币1.3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2004年11月10日,长汀县公安局南山派出所电话通知钟荣禄到南山派出所接受询问时,钟荣禄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荣禄以出卖为目的,将收买的一名男婴出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钟荣禄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钟荣禄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并预交了罚金,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可认为被告人钟荣禄有悔罪表现,故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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