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作交流 促进良性发展
——访“海事海商法”专题中方主席司玉琢
2005-08-16 08:17: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海事海商法”是即将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专题之一。本次专题的中心议题是什么?为什么要讨论这个中心议题?专题的筹备情况如何?我国目前的海事立法、海事司法、人才培养处于什么样的状态?我国的海商法有哪些不足之处?本次世界法律大会对我国海商法的建设有何意义?带着这些问题,8月15日,记者专访了该专题组中方主席司玉琢。

  司玉琢教授是大连海事大学前校长,海商法博士生导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运输法专家小组”成员之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1998年,司玉琢教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以海商法为主要方向的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

  “本次‘海事海商法’专题的中心议题是‘提单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开门见山,司玉琢教授首先向记者介绍了本次专题的中心议题。

  司玉琢教授认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蓬勃发展。作为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和国际结算的重要单证,提单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有关提单的纠纷也不断增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进一步与国际经济接轨,国际和国内的货运代理和货运企业的提单纠纷不断增加,而我国目前对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提单的研究还不够系统,理论也不太统一,加强对提单法律问题的研究,无论在海事立法理论或司法实践中都显得异常迫切。

  司玉琢教授告诉记者,为了筹办好这个议题,大会组委会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除了特别邀请国际海事委员会现任主席Jean-Serge Rohart与司玉琢教授共同主持专题研讨之外,还特别邀请美国新泽西州著名律师威廉、上海海事法院院长郑肇芳、上海海事大学教授胡正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朱曾杰等人发表主题报告,并邀请中外一些著名律师、学者和法官参与现场讨论。

  介绍了专题筹备情况之后,司玉琢教授向记者介绍了我国目前的海事立法、海事司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

  司玉琢教授说,目前,我国每年外贸货物的85%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从事国际海运业务的航运公司已近300家,拥有或经营的国际海运船舶总吨位达3700万载重吨,位居世界第五位。

  从1985年起,我国先后在广州、厦门、上海等沿海和长江港口城市建立了十个海事法院,受理了大量海事案件,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海事法官和海事律师。

  1992年11月7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规定海商制度的法律,为规制海上商事行为、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依据。1999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使得我国的海事审判有了专门的程序法,填补了我国海事立法的空白。国务院2001年12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作为与我国海商法配套的行政法规,是我国海商法建设的又一重要法规。至此,我国的海商立法逐步走向完善。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先后在大连和上海两个海事大学创建了海商法本科专业,1998年建立了以海商法为主要方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目前,我国海商法的人才培养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同时,随着航运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出国留学人员投入到海商法研究之中,海商法研究水平也快速提升。

  介绍完我国海商法领域的海事立法、海事司法、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后,司玉琢教授也指出了我国现行海商法的不足之处。司玉琢教授认为,说到底是由于情势变迁的原因,我国现行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生效以来的十二年间,也正是国际海事立法再度活跃的时期,一些新的国际公约和民间规则相继出现和修改,使得我国的海商法立法必须予以及时回应;也是在这十几年间,我国国内的立法也发展很快,与海商法相关的立法就有十几部。这些法律的出台,使海商法中的大量规定成为特别规定。为了满足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协调性要求,我们也需要通过海商法的修改来加以解决。

  当记者问及本次世界法律大会对中国海商法的建设有何意义的时候,司玉琢教授告诉记者,“通过本次大会的深入交流,希望可以让世界了解中国的海商法,同时也让中国进一步了解世界的海商法。体系细致完善、国际间协调发展的海商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保障,因此,加强中外海商法交流,促进国际间海商法的协调发展,既是我国和平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国际社会良性发展的普遍需求。”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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