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鱼水谈法律、法治、和谐
2005-09-08 08:27: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吟秋
宋鱼水谈法律、法治、和谐
  初秋的午后,恬静、自然。坐在充满书卷气息的办公室里,全国模范法官、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宋鱼水向记者谈起了自己对法律、法治、和谐等与本届世界法律大会主题相关问题的理解和思考。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宋鱼水深切地感受到社会底层人群的生活状态和他们追求和谐、公平的迫切愿望。她认为,和谐的社会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追求,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如果个人与家庭、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了,基层法院办案的压力就会减轻不少。同样,这种内外部和谐关系的创造,可以延伸到企业、社区乃至政府。对法官而言,司法活动的过程不仅是将法律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某一具体纠纷进行衔接,还要在社会需求和公平的背景上进行考察,以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为一个法治、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充满关爱,不分贫贱富贵的;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通过裁判使当事人改邪归正,做一个能够与社会和谐相处的人。这就要求法官要深刻地了解社会,了解纠纷所涉行当的普遍认知,并运用公正的程序、严密的法律和一颗为民之心,把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关爱连结在一起,把理性和正义的精神撒播人间,为构建法治、和谐社会尽一份力。

  “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是宋鱼水审案方法的核心。宋鱼水认为,“辨法析理”是对一名合格法官专业技能的要求,是法官的应尽之责,“胜败皆服”则是法官对审判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积极追求。

  “和谐社会的状态要通过法治来实现,而法治观念的树立应从孩子抓起,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分手后,宋鱼水那柔和而又夹杂急切的声音不止一次在记者耳边萦绕,令人回味无穷。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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