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工者千里投书感谢新疆法官
2005-10-31 09:16:26
     中国法院网讯 (周方 周锋)  10月24日,新疆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山东汶上县的感谢信,寄信人宋先生是两年前在新疆兵团农八师121团农场打工致残的受害者,当他收到新疆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赔偿案款时写下了这封“真是人民的好公仆”的感谢信。

  2003年宋先生在新疆兵团农八师121团国营农场打工,8月20日,宋先生与同伴们一起乘车外出干活,由于韩先生无证驾驶无牌照的农用三轮车在途中翻车,致使多人受伤,其中宋先生的伤情最重,经法医鉴定右上肢病变畸形属十级伤残。宋先生事后就伤残赔偿问题起诉到了新疆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案件经法院一、二审程序最终判决韩先生赔偿宋先生经济损失共计16440元。案件审判后,韩先生无履行能力为躲避债务而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执行工作无法开展,2004年11月,法院依法中止了该案件的执行工作。

  宋先生受伤后已经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奈之下回到了山东老家。鉴于这种特殊情况,2005年5月法院研究后又恢复了该案件的执行工作,法院的执行法官积极想办法寻找被执行人,同时,多次给被执行人的亲属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的亲属同意代被行人偿还欠款。在法院的努力下案款全部执结完毕,随后,法院马上又电话与远在山东的宋先生取得了联系,将全部案款通过银行汇往了山东。宋先生在收到钱后,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才千里投书感谢新疆的法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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