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居委干部瓜分18万"入户费"结伴入狱
2005-11-04 10:52:08
     中国法院网讯 (董延洪)  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五居委干部在主任左文超的策划下,先后多次瓜分“入户费”18万余元。日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左文超有期徒刑十年,左祥梅、邓维军、黄素芳有期徒刑五年,左荣昌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7月,时任垫江县澄溪镇南华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的左文超召集左祥梅、邓维军、黄素芳、左荣昌(均为居委委员)及郑某某开会,集体研究决定,借户籍改革清理遗留户口之机,每上一人户口收取人民币600元,并对收费、保管、做帐、协调、宣传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尔后,五人采取收费登记不开收据的形式,共收取555人的入户费32.46万元。2004年1月至2005年初,在左文超的同意和主持下,五被告人采取将入户费不上帐和虚假报帐等方法,多次进行私分。左文超分得30237.50元,左祥梅分得43437.50元,邓维军、黄素芳各分得43137.50元,左荣昌分得22000元,共计18.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在任居委会干部期间,利用协助管理户籍的职务之便,在清理遗留户口上户过程中,采取将收取的入户费不上帐、修改帐簿、虚增支出的手段,先后多次私分入户费,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左文超身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在整个作案过程中起决定和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在作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且案发后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左荣昌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亦可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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