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白领求爱不成挥刀夺命被判无期
2005-12-20 15:51:59
被告人邹锦春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郭京霞 文/图)  两名正值妙龄的男女青年在溜冰场上相识后没有能够正确对待感情纠葛,致使痴情男子情难自拔,举刀将女青年杀死,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感情纠葛引发的人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邹锦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3.77万元。

  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的邹锦春今年26岁,大学毕业后到北京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一米八的身高,英俊的相貌,白领的职业使邹锦春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邹锦春是一名滚轴溜冰高手,2005年年初,他来到月坛滚轴溜冰场玩耍,发现场上有一个漂亮的女青年也是一名溜冰高手,两人在玩耍中相识了。邹锦春对这名女青年产生了好感,并得知女青年姓范,今年25岁,两人相约再次见面。第二次见面时,范某某告诉邹锦春自己已经结婚,但邹锦春明确表示并不介意,仍与范某某交往。随后双方又多次见面。范某某的丈夫发现妻子有外遇后,范某某保证与邹锦春断绝来往,并提出与邹锦春分手,但邹锦春一再纠缠范某某,拒绝与范某某断绝来往。

  2005年6月16日上午8时许,邹锦春来到范某某就读的毛戈平形象设计艺术学校,要求范某某和他到租住处谈谈,范某某不同意,邹锦春就从包内拿出水果刀给范看,并说不是同生就是共死,然后强行将范带至自己的租住处,一再请求范某某离开丈夫,和自己在一起,但遭到范某某的拒绝。下午两点多,被告人邹锦春趁范某某睡觉之机,持刀猛刺范的颈部,将范某某刺死。作案后,邹锦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打电话告诉了范某某的丈夫。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邹锦春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邹锦春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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