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推行审前告知、判后释法制度
2006-06-30 10:44:45
     中国法院网讯 (粟伟 彭顺安)  近年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方法,推行审前告知、判后释法制度。2004年至2006年6月,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6件493人,其中公诉案件350件487人,附带民事诉讼24件,自诉案件6件,无一起涉法上访事件发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该院推行审前告知制度,于2004年2月正式出台了《刑事案件诉讼告知书》。即在向刑事案件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将起诉书涉及到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法律条文、审理程序以及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回避权、辩护权、判决后的上诉权等各项诉讼权利打印成《诉讼告知书》一并送达,使每一个被告人通过阅读该书能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可能导致的相应法律后果。该制度实行以来,该院已向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属发放《刑事案件诉讼告知书》300余份,减少了审判人员的重复解释工作,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案件判决后服判息诉率。

  该院还推行刑事审判判后释法制度。即由主审法官就案件审理中运用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情况,在判决书中不便详述或无必要叙述的,在判决后向诉讼参与人依据法律作出解释,以案释法、析法明理,使其服判息诉。该院对刑事法官实行谁主审、谁负责释法工作;释法内容要求与判决书主文相一致,对重大案件的释法内容,须经合议庭讨论确定;判后释法一般采用口头形式,对重大案件应采用书面释法;释法工作要与开展法制宣传相结合,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