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教育是司法机关党的“保先”教育的重要内容
2007-02-01 16:20: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 郑水泉
  司法机关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要求,紧密联系司法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服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实践活动。 在这个活动中,要真正见成效,就必须结合“八荣八辱”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因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辱”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讲话不但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而且,体现了我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为此,她对引导司法机关党员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对于在全党内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司法机关党的组织应怎样结合荣辱观教育,来保持党在司法工作中的领导和先进作用呢?下面谈谈笔者的学习体会。

  1、加强公正司法教育,减少枉法裁判现象。

  伟大导师列宁曾经说过“如果法律不被忠实的执行,很可能变成儿戏,而得到相反的结果。”2005年,高法也明确要求要把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关于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讲话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那么,什么是公正司法?简单讲,公正司法就是实事求是的司法,就是公而无私、不偏不倚的司法,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和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所以,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寄托着很大的期望。他们把司法机关看作是公正的化身,是寻求正义的地方,只要他们遇到人身伤害和合法权益遭到侵犯,首先想到公正处理的地方就是人民法院和法官。所以,在上述社会实情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下,法官能不能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就要看其在司法工作中的职业道德怎么样?而体现职业道德的好与坏又和荣辱观有很大的联系。因为在司法活动中,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的基本荣辱你都不知道,哪能做到公正施职?因此,加强司法机关党组织对公正司法的教育,提高法官对荣辱观的认识,对促进法官公正司法,减少或杜绝枉法裁判和体现党在司法机关的工作指导意义重大。

  2、敦促高效司法,避免迟延作风。多年来,由于不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一些司法机关人员不学无术,没有时间观念,更没有责任心和上进心,所以,工作时效很难体现出来。当前,司法机关迟延司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工作难方面,一件案子的执行往往要拖一两年,两三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人民群众对如此办事效率低、慢、拖拉等问题怨声载道。寻求这些办事效率低的主要原因当然多种多样,但是,细细分析起来,主要根源还是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荣辱观不高不强的表现。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办事拖拉、慢不但影响了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望。所以,司法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发扬党的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荣辱观,把党和人民的利益装在心里,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勤学苦练业务知识,提高办案效率,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时代对自己的要求。

  3、坚持廉洁司法,惩治贪赃腐败。公生明、廉生威。荣辱观是一个人生存的基本道德观,也是共产党高风亮节的体现。恩格斯曾说:“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6页》)”。自然,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也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这个道德的主要之一表现就是廉洁司法,杜绝贪赃腐败。要做到上述要求,司法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就必须用荣辱观来武装,首先从自已做起,带头遵守法纪,严于律已,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修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积极热情地为社会为群众做好事,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中,确保在品质上端正、在经济上清白,在处事上不偏不倚,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称得上一个有道德、有荣辱观的司法人员。

  4、发扬文明司法,杜绝野蛮司法。 文明司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司法领域里的体现,也是严格依法办案,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实践证明,坚持文明司法,不但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而且,能解决司法机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怎样变被动为主动解决执法难”的等等问题。                 

  然而,不能不看到,由于人的思想觉悟高低不同和社会不良风气的等等原因影响,个别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不能严格要求,依法办案,以权压人,刑讯逼供,任意限制人身自由的等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司法系统违法司法、野蛮司法的现象虽然是少数人所为,但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为此,这就必须要求司法机关的党组织进行荣辱观的教育,不断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觉悟,对促进文明司法,杜绝野蛮司法是非常必要的。

  5、树立为民司法,消灭为私司法。如果说公正司法是司法机关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基石的话,那么,为民司法就是司法机关的本质任务。因为这个任务符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如果法官不能出于公心,不树立大义凛然、敢于碰硬和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去与私心斗争,而做墙上草,随风倒,或者回避矛盾和困难,那就不但是自己失职,而且,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破坏,失信了人民。所以,作为一名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一切取信于人民的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工作人员就必须坚决做到不吃请、不受贿,不贪赃枉法,时刻想着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一切想为人民所想,急为人民所急,认认真真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处理好每一起纠纷。

  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人民的忠实公仆,因此,在党的“保先”教育中,理应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去努力学习,积极掌握和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在为人民服务的执法工作中克服私心杂念,分清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旗帜鲜明地站稳阶级立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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