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人民陪审员和法庭庭长的“兄弟情”
2007-04-28 10:10: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何宜国 吕志豪
  我叫何宜国,今年53岁,是河南省固始县段集乡庙山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5月,在固始县法院段集人民法庭庭长周永胜的举荐下,我荣幸地被固始县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其实,在未被正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之前,我已经在段集法庭从事陪审工作十几年了。说实在的,由于我平时忙于村里面的工作,成天和乡邻乡亲打交道,对法律的认识仅仅是个表皮,所谓陪审案件只是凭经验,为纠纷双方做“和事佬”而已。我没有想到在50多岁的年纪上,还能够被周庭长高看一眼,成为一名法定的“编外法官”,这让我深为感动,也觉得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

  周庭长仿佛看透了我的心思,在接到任命书的当天,他亲自开车到县城来接我和另一名在段集中学任教的陪审员。令我们始料不及的是,周庭长送给我们的“礼物”竟是2000年以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省高院编印的司法文件选,还有一摞子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专著。周庭长诚恳地说:“法庭需要你们这些来自基层熟悉民情民生的‘泥腿子’干部,但是建设法治社会,保护群众利益,光靠政策和经验是不够的。只有融政策于法律,加上你们的工作阅历和生活经验,审判工作才能做得更好,老百姓才会更满意。”从此,我就经常接到周庭长的通知,参与审理一起起家长里短、欠债还钱的民事案件。我们村里的村办企业发展较快,有不少农民就近到村办企业打工,一些工伤事故难免发生。以往因为没有 相关的专业知识,大多按“两面砍”的套路,加上自己作为一名支部书记的威信,把事情了断。现在我深感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你去处理纠纷,他让你拿出法律条条给他看,问你凭的是哪部法律第几条第几款。周庭长送给我的书本太有用了。一有时间,我就啃周庭长送给我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书。村里的几起工伤事故纠纷,就是靠我手掂着书,照猫画虎给调解好的。这大大增强了我依据法律调解民事纠纷的信心,每化解一起纠纷,我不忘向周庭长报喜,感谢他的无私援助。

  我们村里有个文化大院,在全省小有名气,省委徐光春书记和市、县领导都来参观过。这个文化大院是在我的倡议下,为了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传统文化意识建立起来的,周庭长得知后非常感兴趣。每每遇到邻里纠纷、婚姻争执、儿子不孝敬老人这类案件,周庭长大多把巡回法庭在文化大院安营扎寨,并让我们陪审,吸引了很多附近的村民旁听。就这样,文化大院成了教育村民尊老爱幼,互助合作的法制教育课堂。由于法庭人手不足,周庭长有时干脆就把一些简易纠纷放手交给我办理,结果十有七八得到化解。我们之间的合作更加愉快,更加紧密了。两年来,段集法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总数在全院均名列第一。简易民事纠纷交由陪审员承办的做法也受到院党组的肯定。

  当然,在陪审案件时,咱与主审法官行使同样的权力,钉是钉、铆是铆,一点不含糊,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周庭长总是让我先发言,自主发表意见。他戏称这叫“亲兄弟,明算帐”。

  在周庭长的帮助下,我通读了《宪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前不久,听说《物权法》刚刚颁布,周庭长很快把从网上下载的《物权法》条文送给我和另一陪审员,让我们“仔细琢磨琢磨”。

  我当支部书记20多年了,这些年来,村里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绝大部分在村里得到化解。我深感,“马锡五式” 的审判方式不能丢 ,人民调解少不了,人民陪审更是发扬司法民主、密切人民法院与老百姓血肉联系的法宝。

  人民陪审两年间,我时刻感受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最强音和老百姓法律意识的迅速觉醒,也深深感谢段集法庭庭长周永胜。他是一位信任我、帮助我,一心为民排忧解难的好兄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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