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农民被任命为陪审员引发精英化平民化之争
2007-05-22 09:36:02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作者:邓红阳
  河南省开封县13名农民工在4月19日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该消息传出一个月以来,在法学界引起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到底应该是“精英化”还是“平民化”的争论仍未休止,还有的法学专家认为,让农民工陪审员专门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有违背“审判中立”之嫌。

  初衷:提请农民工当人民陪审员是维权需要

  4月19日上午,开封县人大常委会为13名农民工举行人民陪审员证书颁发仪式。回想起接过证书时的情形,27岁的烩面馆厨师刘太仍然很激动和兴奋。在他的眼里,人民陪审员是那些有身份、文化高的人担任的,而自己只不过是一个掂勺子的厨师。“我一定珍惜这个机会,在审理案件中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努力。”

  谈起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13名农民工为人民陪审员的初衷,开封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佩生说,近几年,县里工业发展迅速,农民工逐渐增多,侵害农民工权利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能不能让农民工担任陪审员,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呢?”李佩生一提出这个想法,就得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的一致赞成。

  李佩生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农民工的案件时,农民工人民陪审员会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今年3月初,开封县人民法院在全县挑选了10家民营企业,让他们推荐人选。

  经面试和考核,最终确定13人。他们都来自生产一线,分别从事电焊、纺织、厨师、建筑等劳务工作。

  开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司书俊在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农民工因为不相信法官,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忍气吞声,有的上访,有的则采取极端的手段。他认为,“农民工担任陪审员后,能进行合理的换位思考,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疑虑:农民工陪审员审理农民工案件能否保证“审判中立”

  开封县13名农民工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消息在法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琳认为,虽然农民工成为人民陪审员是公众参与司法的应有之义,但让农民工人民陪审员专门参加有关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活动,有违背“审判中立”之嫌。如果戴上为农民工一方代言的有色眼镜,这些农民工陪审员如何能在诉讼中,看清案件的是非曲直?

  王琳说,“农民工的代言人”和“中立的裁判者”是两个相互冲突而又无法调和的身份。当农民工人民陪审员以“农民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审判席上时,裁判者所必须具备的中立特质已然不复存在。对另一方当事人而言,至少在程序正义上已大受质疑。

  河南大学一法学教授认为,农民工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但是应当在不涉及农民工利益的其他案件中。

  争议:人民陪审员应该是“精英化”还是“平民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一规定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据记者了解,在开封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3名农民工人民陪审员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只有两人,其他人均为高中文化程度。

  开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认为,由于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他们在学历上很难达到要求,法院就决定降低陪审员的准入门槛。他举例说,今年1月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专门发文放宽了人民陪审员的学历条件,规定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公民都可以提出申请。所以,开封县人民法院的做法在程序上并没有什么不妥。

  人民陪审员到底应该坚持“平民化”还是倾向“精英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健的观点是:人民陪审员应该趋向“精英化”,甚至可以改人民陪审为专家陪审。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民陪审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郑州大学法学院部分法学专家认为,不同阶层的人,拥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具有类似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的人更容易相互认同。如果审判活动由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主持,则那些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有被忽略和侵犯的倾向。所以,人民陪审员的组成还是由来自不同群体的人组成为好。
责任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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