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大有作为
2007-06-13 15:32: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少南
  人民法院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神圣职责。全市法院要以和谐社会建设者、保障者、推进者的姿态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之中,一心谋和谐,全力促和谐。

  ——把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作为法院工作最大的政绩。一是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克服与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旧观念的束缚,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把握好审判工作重点。要通过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打击惩办、疏导调节、规范引导、教育预防职能,全力参与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矛盾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三是创新工作。要与时俱进,锐意改革,不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克服各种职业弊端,适应新的形势任务的需要。

  ——把案结事了作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一是紧紧围绕中央和党委中心工作布局谋篇,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以有为赢得地位,争取最大支持。二是进一步规范立案、审理、执行、涉诉信访等各个方面的司法行为,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实体质量与程序质量、严格适用法律与实现司法目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增强司法的亲和力,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努力做到定分止争、胜败皆明、案结事了。

  ——以人民信任为目标建设和谐法院。一是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法院领导干部要按照讲大局、懂业务、会管理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强烈的群众观,增强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和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能力,事事、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大力倡导的“八种风气”,强化政治纪律,大兴学习之风,改进工作作风,检点生活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加强法院管理。要坚持自律与他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执纪。四是建设和谐的法院文化。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努力建设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公正、文明、和谐、卓越”的法院文化,引领思想,凝聚合力,营造氛围。要通过和谐法院建设,努力做到法院外部人民信任、法院内部法官满意。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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