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07-07-04 14:44: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立平
  司法为民的核心在“为民”,重点在“司法”。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业,依法审理好各类诉讼案件是实践司法为民最直接、最基本的方式和手段。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一、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

  “稳定压倒一切”。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加快经济发展,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人民盼稳定,发展靠稳定,没有社会的稳定,加快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失去了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是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必严要求,是司法机关最重要的职责。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担负的重要责任,努力做好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面总结开展“严打”斗争的经验,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重大盗窃等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社会安全感。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运用公开审判、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法制宣传、进行专项治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及时排查处理各类矛盾隐患,维护良好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三是在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中讲究办案艺术,注重方式方法,特别是对涉及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案件、容易引发矛盾激化或集体上访的敏感案件,更要及时妥善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积极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客观需要,充分发挥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一是认真总结近年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成功经验,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严惩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整治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调节经济关系,鼓励诚实信用,维护公平交易。二是依法审判处理好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三是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妥善处理好涉及国企改革的案件,保护企业职工的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四是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审判处理好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五是审理好各类涉金融案件,充分保护国有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稳定。通过审理好各类案件,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通过支持发展、服务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实现群众利益的最大化。

  三、妥善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这样那样的纠纷,这些问题大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标准,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进而危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妥善处理好各类纠纷案件。一是依法审理各类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权利等得到有效维护。二是认真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和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妥善处理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涉及社会保障领域的案件,依法促进和扩大就业,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三是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审理好涉及民生民权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在刑事诉讼中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无罪推定和宽严相济等原则,既打击违法犯罪,又注重刑罚的保护功能,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是审理好各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充分保护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大对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审理好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做好少年审判工作,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七是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依法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及时审理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制裁职业中介的欺骗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八是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审理好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各地加快发展中发生的经济和社会管理、城市建设方面的行政案件,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九是在保护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同时,审理好涉及公民政治民主权利、教育文化权利的纠纷案件;在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过程中,尊重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处分权利,依法保障和发展人权。  

  四、认真解决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人民法院要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搞好服务,必须立足审判实践,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际问题,确保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立足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案件司法不公问题,加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特别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公平与效率”“作风建设年”活动,将案件审判质量的检查内容制度化,针对审判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切实消除人们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担忧和不满,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二是在提高司法保障方面狠下功夫,加大力度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件,特别是严重超审限案件,要通过“公平与效率”作风建设活动中彻底解决,绝不允许再出现类似情况。对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尤其是刑事超审限案件,要本着“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要求彻底清理。三是继续解决执行难困难,深入贯彻执行中政委52号文件精神,准确适用立法解释,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