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 安康特大团伙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开审
2008-06-17 10:41:10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张涛 杨荣普) 震惊陕西省,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被告人刘承安等六被告人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案,经安康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4月24日移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今天上午,该案一审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旁听观众将为数不多的旁听席全部坐满。
该案第一被告人刘承安,又名刘成涛,男,生于1976年1月,初中文化,安康市汉滨区人。2007年4月2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依法逮捕。
该案第二被告人彭德平,绰号“马大炮”、“小马“,出生于1971年5月,初中文化,无业,汉滨区人。1996年11月9日因犯绑架勒索罪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4月2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第三被告人杨术平,男,1986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2007年4月4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无前科。
第四被告人刘兴国,又名刘涛,绰号阿飞,小飞。男,1983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4月2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无前科。
第五被告人梁启猛,又名梁启鹏,绰号:黑子,男,1978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4月2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无前科。
第六被告人周在权,男,1973年11月出生,小学文化。2007年4月2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无前科。
起诉书中指控: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刘承安与深圳市自称叫庄孝林(现在逃)的毒贩合谋制造新型毒品麻古片。两人商定各出资30万元,所得利益均分。由庄孝林向被告人刘承安提供制毒设备、原料和技术。被告人刘承安负责管理、制造毒品,三日后,被告人刘兴国、梁启猛、彭德平从庄孝林手中将制毒设备、原料运到在深圳租住的一间房内,因开机后机器声音过大,怕事情败露,被告人刘承安、刘兴国、梁启猛遂决定将制毒设备及原料运到安康,在安康进行制毒。同年3月20日晚,被告人梁启猛、刘兴国、杨术平将制毒设备、原料搬运到金杯车上,由被告人梁启猛、刘兴国运往安康。3月22日下午制毒设备、原料运至汉滨区石转镇乾龙村16组周在军家。在安装调试中,被告人周在权接通电源,用泥土砌垒窗户。在毒品制造中,由于没有很好的掌握技术,生产的毒品成型的少,浪费原料大。被告人刘承安得知情况后,决定同庄孝林一同来安康指导生产。2007年3月27日,被告人彭德平开车将5公斤制毒原料和一台抽湿器送到安康,同年3月29日晚,被告人刘承安和庄孝林到制毒现场亲自制造麻古片,被告人周在权给制毒的屋内生火加温。从2007年3月23日至4月1日,该团伙共生产出麻古片7袋,净重4.331公斤。公安机关在制毒现场查获制毒原料红色粉末35.509公斤。2007年4月1日下午,被告人彭德平将麻古片7袋用车运往深圳,在316国道白河县冷水镇地段被公安机关截获。经鉴定,制毒红色粉末及彭德平携带的麻古片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成分。
2007年3月30日,被告人杨术平按照刘承安的电话要求,携带25万元现金从深圳市一个叫阿娟(在逃)的毒贩手中购买了10公斤K粉藏于神作的租房内等待时机出卖,经鉴定,K粉净重9.642公斤,K粉中含有氯胺酮。
汉滨警方在侦办此案中,先后扣押了涉案金杯车一辆;马自达轿车一辆,扣押了被告人刘承安及朱云锋现金一百六十六万一千九百元人民币,一万零二百元港币、丰田车一辆,扣押被告人刘兴国现金三万五千八百元,被告人梁启猛现金三千一百二十六元另五角,被告人彭德平现金三千元,被告人杨术平现金六万零六百九十二元,港币七千二百元。
据审判长、安康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荣普介绍,此案由于涉及的被告人比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六名被告人均委托了辩护人,按照庭审程序要求,预计整个庭审活动审理完结,需要一天的时间。案件审理后合议庭将进行评议并要经过审委会讨论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该案第一被告人刘承安,又名刘成涛,男,生于1976年1月,初中文化,安康市汉滨区人。2007年4月2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依法逮捕。
该案第二被告人彭德平,绰号“马大炮”、“小马“,出生于1971年5月,初中文化,无业,汉滨区人。1996年11月9日因犯绑架勒索罪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4月2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第三被告人杨术平,男,1986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2007年4月4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无前科。
第四被告人刘兴国,又名刘涛,绰号阿飞,小飞。男,1983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4月2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无前科。
第五被告人梁启猛,又名梁启鹏,绰号:黑子,男,1978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4月2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无前科。
第六被告人周在权,男,1973年11月出生,小学文化。2007年4月2日因涉嫌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无前科。
起诉书中指控: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刘承安与深圳市自称叫庄孝林(现在逃)的毒贩合谋制造新型毒品麻古片。两人商定各出资30万元,所得利益均分。由庄孝林向被告人刘承安提供制毒设备、原料和技术。被告人刘承安负责管理、制造毒品,三日后,被告人刘兴国、梁启猛、彭德平从庄孝林手中将制毒设备、原料运到在深圳租住的一间房内,因开机后机器声音过大,怕事情败露,被告人刘承安、刘兴国、梁启猛遂决定将制毒设备及原料运到安康,在安康进行制毒。同年3月20日晚,被告人梁启猛、刘兴国、杨术平将制毒设备、原料搬运到金杯车上,由被告人梁启猛、刘兴国运往安康。3月22日下午制毒设备、原料运至汉滨区石转镇乾龙村16组周在军家。在安装调试中,被告人周在权接通电源,用泥土砌垒窗户。在毒品制造中,由于没有很好的掌握技术,生产的毒品成型的少,浪费原料大。被告人刘承安得知情况后,决定同庄孝林一同来安康指导生产。2007年3月27日,被告人彭德平开车将5公斤制毒原料和一台抽湿器送到安康,同年3月29日晚,被告人刘承安和庄孝林到制毒现场亲自制造麻古片,被告人周在权给制毒的屋内生火加温。从2007年3月23日至4月1日,该团伙共生产出麻古片7袋,净重4.331公斤。公安机关在制毒现场查获制毒原料红色粉末35.509公斤。2007年4月1日下午,被告人彭德平将麻古片7袋用车运往深圳,在316国道白河县冷水镇地段被公安机关截获。经鉴定,制毒红色粉末及彭德平携带的麻古片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成分。
2007年3月30日,被告人杨术平按照刘承安的电话要求,携带25万元现金从深圳市一个叫阿娟(在逃)的毒贩手中购买了10公斤K粉藏于神作的租房内等待时机出卖,经鉴定,K粉净重9.642公斤,K粉中含有氯胺酮。
汉滨警方在侦办此案中,先后扣押了涉案金杯车一辆;马自达轿车一辆,扣押了被告人刘承安及朱云锋现金一百六十六万一千九百元人民币,一万零二百元港币、丰田车一辆,扣押被告人刘兴国现金三万五千八百元,被告人梁启猛现金三千一百二十六元另五角,被告人彭德平现金三千元,被告人杨术平现金六万零六百九十二元,港币七千二百元。
据审判长、安康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荣普介绍,此案由于涉及的被告人比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六名被告人均委托了辩护人,按照庭审程序要求,预计整个庭审活动审理完结,需要一天的时间。案件审理后合议庭将进行评议并要经过审委会讨论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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