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录取率不能随意调整
2009-02-19 14:52: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海波
  作为法律人,近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让我如鲠在喉,不得不吐。未见司法部公布明确的2008年通过率(这本来是其法定职责),据网络信息,从2002年开始司法考试,历年的通过率分别为2002年7.7%、2003年10.18%、2004年11.22%、2005年14.39%、2006年15%、2007年22.39%,2008年据称创历史最高,达到30%。一些人调侃,司法考试已经沦为普法考试。

  司法考试的首要目的,是给予最优秀的,即智商及法律知识均佳的部分人司法资格,法律人是否精英,在此不论,但没人否认该目的。司法考试的目的是为国家选拔法律人才,司法考试门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司法队伍建设。任何一个尊重法律的国家,无论是英美法还是大陆法系,都不会拿司法考试作儿戏。司法部首先要明白,司法考试不是一个合格考试,千万不要定一个及格线,过了及格线就通过(为了凑够360分,每年还要在卷四煞费苦心的微调给分的宽严)。司法考试的目的,就是每年选拔考生中最聪明的一部分人,题出得好不好不重要,重要的是淘汰掉一定比例(比如90%)的人。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是从业人员素质的保障,因此,这个门槛不应该降。国外的司法考试也是如此。韩国、台湾、日本的通过率很低,以前是3%。法国的法科专业具有较高淘汰率,本科阶段的淘汰率甚至高达五成以上。在美国要申请读法学院本身就是一件很难的事,如连续多年在种种排行榜中夺得“全美最佳法学院”的耶鲁大学法学院,每年170个名额,申请的人可达5000人以上,而且美国的LSAT很难,而且其法学院不好毕业。美国的LAST考试,不考法律条文,而是考与法律无关的内容,题型包括阅读理解、逻辑推理及分析推理,另加35分钟写作。LSAT考能力,看素质,不考法律知识,这种考试模式真应该好好借鉴。LAST考试有一个特点,考试完了以后可以选择记录本次成绩或者放弃,如果选择放弃,则不会计分。如果你参加过不止一次考试,考试委员会会记录你每次考试的成绩,同时包括你取消成绩的次数。很多学校对你取消过一到二次成绩也许不在意,但是你取消过多次考试成绩他们就会对你的能力表示怀疑。

  有人认为,司法考试的确已经很大程度贬值了,但是从现状来看,如果不降低门槛的话,西部某些法院就会出现全院没有一名法官的现象,法院可就真的要关门大吉了。我觉得,如果东部法院每年派出一些法官到西部法院工作几年,并保证其工资和行政职务的提升,还是有人去的。靠降低西部地区的分数线未必会起到预期的作用(考不出来的还是考不出来,考出来的会走),反而影响了西部法官的素质。

  法律最怕的就是漠视程序正义、标准不一。像中国大陆这样,司法考试通过率2002年7%,2008年20%以上甚至30%,太不严肃。对已经考过的以及即将准备考取司法考试的人来说,都是不负责的做法,也是对他们极大的嘲弄。如果司法部可以这样玩的话,法律的尊严会受损,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职业的尊荣感被破坏,其后果已经远远超出了司法考试通过率本身。法律人人守一册司法资格证书之时,也是司法考试彻底失败的开始。

  经济学里有个“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法律领域也有。大批本来不应该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与真正有学问有理想的年轻律师竞争,会把司法搞得乌烟瘴气!而正直的律师,却可能饿死!中国历史上,这样的悲剧还少吗?

  数年前,贺卫方在内的学者们欢呼并期待藉司法考试提高法律人的素质,促进法官的职业化,司法水平的提高。前后不一、进退失据的司法部,根本就没有搞清楚司法考试到底是要怎样设计,一个国家考试居然这样的随意,法律人的职业尊荣感与精英意识、法律的尊严,也就打了折扣。一个好好的选拔优秀法律人的考试,不应该就这样毁在司法部手里。而司法部副局级干部涉嫌泄露司法考试试题受审的消息,更让司法考试带有一丝黑色幽默。对已经对司法考试的权威和神圣产生疑问的民众而言,这几乎成为“压断驼背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是对司法考试寄予厚望的人们的嘲弄和打击。司法考试通过率非正常提高,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它对司法的伤害,在多年以后会显现。而这一切,本来不该也不必发生。只要把通过率维持在一个固定的比率,比如10%或者20%,“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这样的结局就不会出现。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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