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店小老板为他人手机复制淫秽视频被公诉
2009-04-08 09:35:40
     中国法院网讯 (曹静)  21岁的黑龙江人孟某因以20元的价格向他人手机内存卡复制淫秽视频,被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了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2月25日晚上7点多,被告人孟某在丰台区南苑槐房市场其经营的移动通讯店内,以人民币20元的价格,为吴先生及张先生的手机内存卡复制淫秽视频文件共计221个。当日,孟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羁押。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孟某无视国法,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贩卖淫秽视频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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