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那件重婚自诉案
2010-04-29 09:29: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阳频道 | 作者:郭晓菊
  我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7年,参与审理了700多件刑事案件,感慨颇多的是今年春节前审结的那件妻子张杨(化名)状告丈夫高某重婚自诉案,我想得更多的是婚姻如何“保鲜”问题。

  2009年9月12日,我刚跨入办公室,一位面容憔悴、目光呆滞的女人就尾随跟进,哽咽着说:“我要告那个没良心的。”

  我请她坐下,接过刑事自诉状,仔细阅读后平静告诉她,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提起刑事自诉的举证责任在刑事自诉人,你需要提供能证明丈夫“重婚”的证据才能立案。

  张杨显得尴尬而有点焦灼不安,凝视我那不容置疑的眼神片刻,无奈地点点头。

  3个月后,张提交了8份她认为能证明“丈夫重婚”的证据。2010年2月,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庭出示张杨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高某承认与他人关系暧昧。张杨一口咬定高某构成“重婚罪”。

  法庭重点引导双方就高与他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还是“姘居”这一定案关键进行辩论。最后,合议庭查明,2009年3月始,高多次在租赁的房屋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但“周围群众无一人认识高某,也无一人见到高某到过租赁的房屋内”,“高某都是在夜深人静时偷偷摸摸到租赁房屋内”,高某与他人只能是“非法姘居”,显属违法,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宣告高无罪同时,就本案发出两份司法建议,一份建议高某所在的企业给予其行政处分,另一份建议公安机关给予高某治安处罚,这两份司法建议都得到采纳。

  此案虽然落下帷幕,但我的心一直沉甸的是婚姻“保鲜”问题。“保鲜”——婚姻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因为世人都有一个“通病”,那就是“喜新厌旧”,殊不知企业就是在不断推出新产品中求发展,不“厌旧”,企业就要衰亡。婚姻何偿不是这样! 只不过人们对婚姻的“保鲜”方式不同罢了。有人不停地更换妻子或丈夫;也有人不断地给婚姻输入“新鲜血液”:妻子政治进步,丈夫奋起直追;丈夫读博,妻子读研;丈夫东渡日本求学,妻子到美国深造,虽然一年难得见次面,但婚姻始终处于“保鲜”境界。如此婚姻咋能解体?看来,自强、自立、自爱,才是婚姻永远“保鲜”的唯一法宝。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