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高:青春无悔铸天平
2010-05-04 11:02: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仓山法院
 

“每次手上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露出笑容,是我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感觉最欣慰的时刻。”孙志高法官如是说。他于1998年进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基层法庭、办公室、民一庭任职,现任民一庭副庭长。12年来,他全身心投入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直面工作压力,保持审判高质高效

 

2007年初刚到民一庭工作,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件压力,他始终保持较高的审判效率与审理质量,一边工作一边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三年来结案近500件,扣除参加脱产学习的时间,每年实际办案时间仅8个月,个案平均结案周期不到两天。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他努力做到工学互促,在脱产学习期间,将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带到学校,通过个人钻研、请教专家,解决了一些困扰已久的业务理论与实践操作问题;回到单位,他放弃8小时以外的休息时间,主动到单位加班,对未开庭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准备、对已开庭案件逐案进行消化,并抓紧时间制作裁判文书。他办理的案件经质量评查,无一错案。其中多份裁判文书还分别获 “市法院民一庭系统优秀裁判文书”及本院文书评比一等奖等。此外,他还专门负责涉军案件的审理,受到军人军属的好评。如在审理王某等诉吴某等借贷纠纷案中,作为现役军人家属的原告对久拖未还的债款几乎失去了信心,可他数次召集双方协调,耐心细致的解说法律,晓之以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拖欠多年的借款终于交还原告手中。又如在审理刘某诉福州榕乐集团、陶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其中一位被告是部队高级离休干部,在审理期间根据原告的申请,他依法到被告的工厂对其的财产进行查封。之后,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其不偏不倚的办案态度,公正明理的裁判结果使双方都表示服判,取得较好的审判效果。

 

注重调解工作,力求定纷止争

 

在审理案件中,他十分注重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时刻以和谐社会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数年来,他的调解率均在50%以上,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审理王某某与郑某某、严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多次调解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他建议让一方当事人拟出一份新的合同,以供对方作为继续履行与否的参考,对方看后未明确表态,仅表示回去考虑。在当事人走后他饶有兴趣的看起这份合同样本,在仔细阅读时发现其中有几处措词存有歧义,履行中可能会出现新的纠纷,于是他再次通知双方到庭,将他的意见向双方阐释,原、被告均大感吃惊,起草合同一方的律师当场予以修正并表示他们从未这么认真的审视早已拟定的格式条款,另一方当事人则表示他原本还在考虑,但现在充分信任法官的建议,双方当即达成调解协议。

 

联系审判实践 勤于探索调研

 

他始终把办案实践视为源源不尽的调研源泉,保持较高的调研热情,创作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司法调研成果。2007年,他在审理黄某某与陈某、黄某某婚姻无效纠纷案时,发现该案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突出的实务意义与理论研讨价值,于是撰写题为《论虚假登记行为应成为婚姻无效事由》的论文,参加当年市法院系统学术论文研讨会,并获三等奖,针对该案制作的案例评析还入选国家法官学院编辑出版的《婚姻家庭案例选编》;另外在审理江某某与福州市第二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他又通过对该案的分析与总结,撰写题为《究竟谁该为病历负责》的论文,再次在当年的全市法院系统论文研讨会上获奖。

 

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廉洁本色

 

在仓山法院工作的12年中,他从未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在审判工作中,个别当事人为了诉讼目的,往往费尽心思企图拉拢法官,人情与物欲的考验严峻于以往。但他能坚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组织与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提高反腐抗变的意识,谨言慎行,恪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了清正廉洁、敬业乐群的本色。

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多次获“仓山法院先进工作者”、“仓山区优秀公务员”、“市法院个人嘉奖”等荣誉法官工作是平淡的,但他却在平淡中折射出一心为民、爱岗敬业的精神品格演绎着他对审判事业的一腔忠诚与无私奉献。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