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调解,一些收获
2010-05-17 17:04: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赵双璐
  “不孝女啊!”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前面一位70多岁的大妈指着低头站在对面的女儿大声斥责着。近古稀高龄的她怎么也想不到女儿会因遗产继承将自己告上法庭,同样想不到的还有陪同大妈前来的她的长女、儿媳、孙子和孙女。

  大妈姓张,和她的丈夫共育有二女一子。孩子们早已成家立业,连重孙子都已经四岁多了。按照农村的老规矩两个女儿出嫁后,张大妈和老伴一直在大儿子家生活,两年前大儿子因意外去世,孙子就挑起了照顾爷爷奶奶的责任,女儿们也时常来看看,一家人过得也算和睦。2007年3月,张大妈的老伴去世,大妈仍然和孙子生活在一起,似乎什么都没有改变,但2008年房屋拆迁改变了这一切。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被推倒,换来了楼房、车库还有现金,按规矩这些理应由孙子继承的财产却有人出来声张要求分割自己的一部分,那个人就是张大妈的小女儿。一家人为此争吵不休,最后小女儿以财产分割有争议为由,将自己的母亲、姐姐、嫂子及侄子、侄女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按份额继承遗产。在张大妈的心中小女儿这么做无疑就是宣告与家人决裂,大妈如何能不生气?

  庭审开始后,张大妈反对小女儿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坐在法庭两边的一家人剑拔弩张,气氛十分紧张。原告这边小女儿对法官诉说着自己在出嫁后对娘家的照顾,不仅时常走动,逢年过节还会给母亲买东西,家里有事也没推脱过。张大妈则说自己不懂法律,就知道按照老规矩闺女没有继承,更没听说过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的。出庭的其他被告也表示要依照惯例把自己的继承份额赠与张大妈的孙子。

  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采取先扬后抑的庭审策略,先让当事人双方陈述自己的诉讼或答辩意见,甚至对双方的争吵都予以容忍没有打断,在之后的调解中则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告诉被告继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被当事人放弃但却不可以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被剥夺的,法院不能、政府不能、任何个人更没有这个权利。另外一方面劝导原告,现在老人的赡养义务几乎由其侄子即老人的孙子负担,按法律其继承份额是可以相应增加的,再加上其他当事人已按村里习惯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赠与予其,希望原告能重新考虑自己的诉讼请求。法官告诉所有在场的当事人,司法从来都不是呆板的法律适用,而是要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形及其所在的社会大环境全都考虑进来的,原告的合法继承权以及被告所在地的习惯都是法庭最终判决需要参考的依据。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不仅达成了和解协议,也为今后恢复和谐的家庭关系打下基础。在等待调解书的时候原告主动上前和母亲张大妈说话,张大妈虽然没有别的表示,可沉默的态度与开庭前对女儿破口大骂时的表现相比显得平静许多。

  是的,就像本案承办法官所说的那样,法律适用从来都不是呆板的、僵化的,司法的艺术就在于如何创造性的适用法律以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我们这些刚从法学院走出来的大学生们的头脑中从来不缺乏对法条的理解,我们自认为能灵活的运用法条和法律却往往仍不能很好地处理案件,距离案结事了仍有一定的距离。我想这是因为我们只是将自己置于法条之中,遥遥端坐于法台之上,不懂当地习俗,不了解社情民意。以至于我们空有为民司法之心在司法过程中却无“为民”之实。这起案件其实不算什么疑难大案,却给我留下值得时刻回味、警醒的东西,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深远而有益的影响。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