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益于老庭长的言传身教”
2010-05-24 14:54: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阳频道 | 作者:杨红
 

1987年,我毕业分配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夏馆人民法庭,在这儿,高出地面400的大山比比皆是,“腿”是主要交通工具。22年间,就是靠“腿”,我处理诉争2837件,诉外调处各类纠纷981件,无一引起矛盾激化和人访信访,服判息诉率年均达98.1%,党和人民先后给与我37次表彰,其中一等功两次,并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昨天,老庭长病故悼念之余,回想我成长历程,不由感慨:我得益于老庭长法律的人性,以及法官的公正和护民、利民、惠民方法言传身教。

记得我刚到法庭上班第7天夜,老庭长叫上我摸黑步行到20里外一山坳农家,山间崎岖小路行走他不时提醒我“小心”,自己行走似乎不在乎——看来,这条路他是走熟了,哪儿有几个台阶,哪儿凸出个石块他都一清二楚。他边走边告诉我下午受理一件女婿告岳父要求归还7000元借款案,这类“窝里牵”案,背后肯定有团斩不断的乱麻,处理慢极易酿成“民转刑”,今夜就是去摸清底细。果然到岳父家,岳父正磨刀要找女婿拼命。通过老庭长促膝谈心,岳父情绪才稳定。第二天,老庭长又到女婿家,耐心疏导。案经老庭长5次“多讲情少讲理”引导,村支书3次协助,最终在他辛劳感召下,女婿带上礼物到岳父家道歉、解释,老庭长言明此举于法虽通但于情欠妥。岳父当即拿出7000元存折给女婿,女婿坚辞撤诉。

我当书记员参与这起普通民事案,不仅对其貌不扬的老庭长肃然起敬,而且彻底改变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官职业看法。老庭长不辞劳苦,在我心里留下深深烙印:一是化解矛盾要快;二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三是虽然法律无情,判决生硬,但如果法官多一份爱心、耐心、热心,就会溶化一起社会矛盾;四是基层法官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在处理一起起看似“鸡毛蒜皮”案件中,同样能实现人生的价值。

老庭长“勤慎清”的教诲及“受理案件胆要大,处理案件心要细,管住自己口和手”的解释始终指引着我。嗣后,我率先受理了“国策第一案”,规范了计生工作中的行为;稳妥处理全国法院系统首例“哺乳权纠纷”,保护了女同胞诸如哺乳、产假等特殊权力;受理一例“生育纠纷”,“生不生孩子,谁说了算”在夫妻间引起重视;按务工地标准处理一农民工受伤索赔案,我的“同命同价”主张,被《侵权责任法》采纳……我学老庭长不照搬,开拓进取顾大家,付出汗水换得百姓安宁,自觉无愧胸前天平!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