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审判中“自找麻烦”
2010-05-25 17:57: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 | 作者: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王根平
  每当经过尉氏县城机校路,看到原来的荒芜的空地上如今一片繁忙的景象,两幢5层高的门面楼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我便有一种法官的成就感。前不久,我审理了一起欠款案件,案件背后隐藏着诸多经济纠纷,其中一项就是这块土地。为了实现案件事了,我“自找麻烦”,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案外将相关纠纷一并解决。曾经乱麻般的经济纠纷被梳理清楚,甩掉“包袱”的当事人在土地上开始了如火如荼的经济开发。我想这次自己是麻烦点儿,当事人以后就不会再麻烦了。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原告唐某等四人与张某之夫合伙开发房地产时,后来发生了纠纷。唐某等四人拿着张某出具的18万元的欠条来到法院,起诉张某,要她偿还欠款。而张某则以自己并不是合伙人,没有据实结算,是在原告的威逼下打的欠条等理由,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从省会郑州聘请了律师,被告也聘请了县里有名的律师,双方在开庭和调解过程中,都叫来了许多亲属,双方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见此情况,作为案件的承办人的我,积极稳定双方的情绪,一方面努力查清合伙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方法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8万元。

  案件到此,按法律规定,本案已经结案。但在工作过程中,我了解到双方因合伙时间较长,合伙帐目没有清算,对外欠款、土地分割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处理不好,还会产生新的更大的纠纷和矛盾。鉴于此,我试想能否通过他们对法官的信任,在该案调解的基础上,能动司法,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把他们的纠纷全部解决,避免无谓的矛盾和纠纷。这一想法得到了合议庭的一致同意,也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支持。

  说干就干,我开始着手解决相关事情。但是由于双方矛盾较大,涉及面广,做起来又谈何容易?单是把他们5个当事人召集起来,选定清算地点,就颇费周折。我多次耐心地与双方联系,谈法律,讲道理,分析利害关系。也许是被我的真诚和努力所感动,双方再没有了以前的抵触情绪,对我的案外工作表示愿意全力支持和配合。随后我选任了一名双方都信任的会计,在我的办公室对他们的账目进行清算。因经手人之一——被告张某的丈夫长期外出未归,也无法联系,加之记帐不规范,清算起来一波三折,困难重重。为了各自的利益,双方几次清算都争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为了尽快清算,我确立了“解决问题,搁置争议,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多次艰苦的清算,基本上算清了帐目,为解决全部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避免因欠供应商的材料款,而引起不必要的诉讼,我让双方逐一通知供应商,核实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对债务分担双方达成了协议。

  而在清算过程中,一块未开发的土地是最核心的问题,土地到底该如何分配牵动着双方的神经。为了弄清该土地真实情况,我四次到位于县城机校路实地丈量测算该块土地,了解情况。由于该块土地南宽北窄,建设时存在给邻居的补偿、留过道等实际问题,双方对土地分割意见不一,分歧很大。在我多次协调下,双方经过数次协商,终于制定出分割的原则和补偿办法,采用“抓阄”的办法稳妥地对土地进行了分割。至此,在该案调解结案后,我历时三个月,最终双方合伙帐目得到了清算,土地使用权合理分割,调解协议履行完毕,案件外的纠纷也得到了彻底和化解。甩开沉重包袱的当事人在土地上开始了新的建设。

  当双方当事人拉着我的手,说着一声声真诚的感谢,我无比感动,切实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法官由衷的满足和自豪。同时,我悟出一个道理,审判是为了解决纠纷,不能单纯就案办案。法院主动、高效地化解矛盾,将带给当事人极大的便利。只要你真心的付出努力,用好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人民群众最终会满意的,会得到群众的衷心爱戴。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