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十六年前的那声啼哭
2010-06-02 10:54: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龙子湖频道 | 作者:闻晓红
  今天是王美(化名)释放的日子,翻开卷宗,半年前为此案所付出的一切辛苦,历历在目……

  2009年隆冬之时,我接手了一件王美一伙犯非法拘禁罪的案件。在去看守所送达起诉书副本时,站在我面前的这位来自贵州省山区的苗族小姑娘王美又矮又瘦。王美低着头用蚊子一样小的声音说:“法官阿姨,请你相信我,我知道自己犯罪了,但我真的到现在还不满十七周岁。”听完这话,我说:王美,你把头抬起来让阿姨看看。王美慢腾腾的将头抬起来,四目相对,我看见了王美已经眼泪盈眶和渴望得到信任的表情。

  此时此刻,天性的母爱油然而生。我问她在侦查及起诉阶段向办案人员说了这一情况没有?她讲她说了,但因为户籍上记载她已经满十八岁,所以办案人员都不相信她说的。凭着多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经验,凭着做母亲的直觉,我从内心里已经确认王美对自己年龄所作的辩解是事出有因。王美看着我耐心的听着她说话,又继续说,“我是1993年8月11日出生的,因为我是大山里人,交通不方便,出生时是我奶奶给我接生的,现在我奶奶已经去世了。由于我们山区很落后,家里很穷,大人都想让小孩能早点外出打工挣钱,所以在入户口时给我多报了两岁。这次我是做着发财梦,从大山里出来,被别人骗到这里参加传销,结果我害了自己又去害别人,我真的很后悔。阿姨,我是在贵州省榕江县栽麻小学上的小学......”我耐心地听完王美的叙述。

  在一切还未弄清楚之前,当着王美的面,我未置可否,可回到办公室后,我还是陷入沉思之中。王美对自己年龄的辩解介于被指控犯罪时15岁至17岁之间,这一辩解对整个案件的审理太重要了!因为王美的辩解成立与否,既是对王美量刑的重要依据,更是界定王美是否构罪的依据。法院对于王美所作的辩解不仅仅是如何采信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更深层次的是对待被告人所作的辩解,如何体现法官的客观中立。可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充分证明王美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这个事实仅凭王美的一番辩解是无法推翻的,但直觉告诉我,王美对于自己年龄的辩解是有可信之处的。于是,我几经周折,拨通了千里之外的电话,和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希望能根据我们的协助调查函调取相关材料。当地派出所负责人很是耐心听完我的请求,表示愿意积极协助我们,但最后他们提出一个实际困难,由于他们办公地点在大山里,交通、通讯极不方便,特快专递也需要20多天才可以邮递到那里,他们那里没有传真机,无法接收我们的传真函,只有县公安局才可有传真机。我真诚说明需要他们的尽快协助,因为这对于我们审理这起案件至关重要。电波频繁穿梭于相距千里的两地间,也许是我的真诚与执着让他们感动了,为了协助我们办理这起案件,他们专门安排民警到县安局接收我们的协助调查函传真。通过当地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从遥远的大山处终于传来了王美的入学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入学登记表上记载的年龄与王美的辩解能相互印证,我暗自惊喜,这说明我的直觉是对的。但根据现仅有的入学登记表的证明效力并不足以推翻户籍证明的效力,经合议庭评议,唯一的解决途径是需要对王美进行骨龄鉴定,我将这一情况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里领导当即表示同意合议庭意见。

  我们随即和鉴定部门取得联系,并按照鉴定机关的要求,做了鉴定之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鉴定程序,依法委托法定鉴定部门对王美进行骨龄鉴定。

  一个月不能说时间太长,但对于我们审理刑事案件来说又是那样的宝贵!经过一个月的等待,王美的骨龄鉴定报告出来了,结论是王美的年龄已达到十六周岁未达到十七周岁。开庭审理后,经过质证,公诉机关没有提出异议,王美的辩解得到了法庭的采信。

  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虽然谁也不能动摇法律意志,但不并意味着法律是无人情和人性的,完备的法律体现着最深刻的人道主义,法院是人们对公正的最后期盼!尽管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延长了审限比,提高了诉讼成本,但我认为值!因为公正永远是法院审理案件的第一生命线……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