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司法为民意识 落实司法便民措施
2010-06-29 11:42: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邱剑明
  湖北省十堰市是一座因“东风”车而建,因“东风”车而兴的新型工业化城市。自去年5月全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全市法院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的突出问题,推出了一系列增强司法为民意识、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狠抓公正廉洁司法的举措,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活动开展

  全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订了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讨论专题和工作重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1、落实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为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经研究,市中级法院党组成立“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纪检组组长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院政治部设立办公室,负责主题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基层法院也成立了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

  2、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为营造教育活动氛围。在突出实践特色的同时,要注意统筹兼顾。要将主题实践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当法官好、当好法官” 、“审判质量年”、“作风建设年”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共同促进,切实推动全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3、抓好学习教育。活动之初,全市法院就制订了实践活动《学习安排表》,建立完善了学习考勤制度,做到“六有四落实”,即有学习计划、培训资料、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学习园地;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体研讨和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了规定的篇目。通过中心组学习、干警自学、周五集体学习、全院交流大会等形式,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王胜俊院长在研讨班上的讲话和在江西、宁夏、黑龙江调研时的三次重要讲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系列学习材料等学习资料。围绕“为什么说人民性是本质属性、核心价值,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体现人民性,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如何保障人民性的实现”等问题开展深入研讨。把学习的具体时间、内容细化到每一天,明确了学习成效的数量标准和形式要求。对因故没有参加集体学习的限时“补课”,对完不成学习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本人必须说明原因,限时完成。严格督查,实行学习讨论点名制度,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检查制度,做到了学习内容、参加人员、讨论情况有记载。市中院活动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检查学习笔记3次,检查党小组和庭室学习讨论记录2次。通过严要求、严督查,保证了学习时间、内容、人员、质量“四落实”。通过深入系统学习,全体干警对开展主题实践和人民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切实增强了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使人民性教育进脑入心,筑牢了司法人民性的根基。

  二、坚持和谐司法,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为构建“平安十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通过提出司法建议、进行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办案效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2、妥善化解群体性诉讼纠纷。近年来,因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拖欠民工工资和企业改制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大量增加。这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多、矛盾尖锐、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处理难度极大。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认真抓好立案、庭审、宣判等各个审判环节,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讲法析理。同时充分利用司法程序和法官较为深厚的法律素养,积极参与处理辖区各种群体性事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尽量说服教育,力争不采取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努力强化诉讼调解。全市法院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贯穿于案件审理执行的始终,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全市社会和谐安定。近年来,市中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稳定保持在40%的水平之上,基层法院调解率平均达到60%,人民法庭的调解率突破了80%。目前,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已成为全市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4、积极推行行政协调。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积极建立协调处理机制,努力促进“官民”和谐。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方式开展协调工作,对原告方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或赔偿数额等问题,以及其他救济渠道向原告方讲清、讲透,促使原告方明确案件症结,引导其自动申请撤诉。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督促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取得原告的支持与理解,促进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和谐发展。全市法院通过推行行政协调制度,近半数以上的案件是以原告方撤诉的方式审结的,从根本上化解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改善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5、全面加强涉诉信访。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申诉难”问题,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把办理信访作为倾听和了解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和周末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耐心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落实善后工作。对上访老户等重点涉诉上访案件进行摸排,采取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复查、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的措施,逐案甄别处理,逐一做服判息诉工作。同时狠抓案件质量,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了当事人重复上访减少、多方交办督办减少、法官重复审查减少、对法院法官投诉减少的效果。

  三、坚持高效司法,创新司法工作机制

  全市法院以机制创新为抓手,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司法为民水平,注重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1、创新队伍建设机制,激活队伍活力。一是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开设“法官讲坛”等办法加强对法官政治、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出台《干部教育数字化自主选学管理制度》等专门性文件,借助高级法官晋级培训、网络教学等新型教学方法,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二是落实法官政治待遇。积极向组织部门汇报,加大对法官政治待遇的落实力度。2005年以来,市中院共提拔任用55名年轻干部,为49名干警解决了正、副科级待遇,为6名干警落实了正、副县级待遇,易岗交流干警89名。三是关心法官身心健康。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法官协会和院工会的组织职能,合理安排干警公休,组织干警外出度假,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经常组织法官开展锻炼,因地制宜,不定期地举办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比赛,用积极健康的活动氛围陶冶情操,提高法官的身体素质。在坚持为每名干警购买保险的同时,实行法官“年体检制”,并将体检情况详细地记入每人的健康档案。四是完善廉政举措。认真贯彻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不懈地按照“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纠风”十二字方针,通过完善 “一岗双责”、廉洁自律、警示教育、监督制约、查处、源头防腐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到位。

  2、创新审判机制,加强审判工作。一是更新执法理念。院党组明确提出,要把“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救活一个企业,稳定一个地方,发展一方经济”作为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二是创新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市中院以审限控制为中心,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的规定,建立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对每件案件的运行实行节点控制。提前10天对到审限的案件进行预警,对办案人员的审执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半年点评,年终考核,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创新审判质量指导监督管理机制。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档案管理规定》,提高案件质量。下发《关于民事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若干问题意见(试行)》、《关于审理机动车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等指导性文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3、创新便民利民机制,落实司法为民。一是力争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群众纠纷。全市法院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行诉讼调解,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全市法院积极探索调解新机制,将诉讼调解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竹山县法院在辖区乡镇聘请26名司法联络员,尝试构建法院与民间调解组织的有效互动。郧西、房县、竹山等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在全县设立巡回法庭便民联系点,实现了民间调解与法院调解的成功对接。二是畅通信访渠道,着力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法官值班接待制度,加大接待和咨询,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实行判后答疑制度,对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疑问,由承办法官进行判后答疑解惑,使当事人胜败皆明。实行分管院长对口接待制,确保涉诉信访针对性强并富于实效。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预约接待和领导带案下访相结合的制度,力争将问题消化在基层。三是完善司法服务,努力方便群众诉讼。实行导诉告知制度,指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正确对待诉讼风险。坚持巡回审理,中院对房县、竹溪、竹山、郧西等偏远地区的民事二审案件,坚持下乡巡回审理。设置触摸屏查询系统,开通十堰法院网站,不断优化诉讼环境,方便当事人诉讼。

  4、创新执行机制,实现当事人权益。一是实现了市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体制。对久执难结、当事人反映强烈、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上级机关督办或多个法院同时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而发生争议等类型的案件,市中院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有效发挥统领协管的职能作用。二是实现了立案权与执行权分立、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立的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三是加强和完善了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对重大疑难、干扰大、阻力大的案件在执行前主动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排除干扰,确保依法执行。同时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管理监督。四是建立法院执行威慑机制。市中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联合通知》、《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举报悬赏制度》等文件,率先在全省形成了联动机制。五是借助媒体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债务人通过公告公示执行、悬赏举报执行、限制其高消费等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六是关注弱势群体,实行人性化执行。在重视对赖帐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其履行的同时,对特困群体通过减免交诉讼费、建立救助金等途径,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09年3月,郧西县上津镇政府还专门拨出10万元专项资金在该镇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用于化解该镇范围内因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又特别困难迫切需要得到司法救助的当事人,成为十堰市首个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的乡镇。

  5、创新接受监督机制,优化司法环境。自觉树立接受监督意识,建立健全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制度,重大案件汇报、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不断优全市法院工作环境。近年来,市中院通过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行政审判工作开展视察,取得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执行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在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全市法院的司法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6、创新指导机制,促进基层发展。一是创新对基层法院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依据工作实际和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特点,探索建立了对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新办法,要求各职能考核部门每月、每季度对各基层法院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年底由考核办公室汇总,排出各基层法院的年度考核得分,先后位次,褒扬先进,鞭策后进。二是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市中院各部门通过定期例会、案件研讨、制定业务指导意见等形式,加大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力度,积极帮助基层干警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帮助基层法院解决突出问题。院党组主要领导深入县市区协调基层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上遇到的困难,帮助基层法院创优工作环境。

  四、搭建交流平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全市法院在扎实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实际,出台十项措施加强民意沟通,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1、规范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健全联络机构,落实联络人员,完善联络制度,每年确定一个专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进行调研,选择一批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现场监督执行活动,定期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或走访,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2、建立和强化与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机制。结合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开展,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农工办、社会保障局、乡村、社区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相关案件情况,探讨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办法,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指导,用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3、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和管理办法,加大调整充实人民陪审员力度,发挥他们来自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通过他们宣传法律、沟通民意。

  4、改进和完善司法监督员制度。扩大选聘司法监督员领域的广泛性,加强与司法监督员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努力为司法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注重听取和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处司法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措施。

  5、建立和完善深入基层制度。建立全市两级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深入联系点调研,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业务庭室要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开展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审判组织要深入开展巡回办案活动,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制。

  6、改进和完善随案征求意见制度。从立案开始即向当事人发放随案征求意见表,征求当事人对办案各个环节、办案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在案件办结后收回存档,按期分类梳理,掌握当事人对审判工作意见。

  7、改进和完善信访收集意见制度。不仅注重信访人反映的诉求,同时注重信访人反映法院干警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司法廉洁等方面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在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8、改进和完善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机制。严格遵守法院内部的新闻报道纪律,完善新闻发布、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正确把握舆情、引导舆论导向,通过媒体向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司法信息。

  9、建立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通过开通法院网站、建立网页、设立院长信箱、公布法院信息、在线交流等方式,实现更为广泛的民意沟通。

  10、建立和完善民意转化反馈机制。及时汇总、筛选、分类、分析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把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整改的内容,推动工作的措施。对整改情况、改进工作情况,通过媒体发布、信函回复、实地回访、组织座谈等方式向群众反馈,争取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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