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使司法之泉更清澈
充分运用科技手段 促进科学管理 提高司法透明度 落实审判责任
2010-10-29 09:06: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严 戈
  编者按:

  10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亚太司法改革论坛会议上,利用科技手段促进公平正义、提高案件管理水平、提供司法辅助等议题受到关注。配合这次会议主题,本刊第一、二版选编国内一些有代表性的文章予以摘要刊登,力求客观、全面地反映我国法院运用科学技术的探索和成就。11月5日,法律文化周刊将对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利用科技手段促进法院工作的经验予以介绍,敬请关注。

  当前,以计算机信息化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已经逐渐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的动力。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发展,已经成为法院内外的共识。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科技强院”,实质就是要求人民法院把向科技要效率、要质量作为加强法院建设的战略手段来抓。2009年《人民法庭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进而把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部署,各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当前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以审判业务、工作信息和公共服务为中心,在审判、执行以及其他工作中广泛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动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走“科技强院”之路,着力加强审判管理

  审判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增多,审判管理更加复杂,运用科技手段是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必由之路。为此,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推动科技手段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科学运用审判管理系统,推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审判业务是法院的核心工作,审判管理也是法院各项管理的核心。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直辖市)法院已经建立起了统一的、覆盖审判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应用系统,对案件在立案、审理、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且在审判流程管理、裁判文书自动生成、法律法规查询、信息查询统计等方面实现管理的计算机化,实现数据一次录入、多次使用,支持复杂组合条件的查询和统计,同时可以提供多方位的分析以辅助决策。如在立案环节,立案法官在进行立案接待时,除传统手工录入外,还可通过二代身份证扫描设备自动读取当事人信息;系统在分案时,还会自动比对,自动将相同、相类似的案件分配给同一承办法官,节约了司法成本。在审判环节,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记录并管理案件流程信息,可以自动计算审限,对临近审限案件进行预警,对已超审限案件进行催办。在执行案件中,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可提供执行案件的原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日志、庭审录像、庭审笔录、裁判文书等审理信息,便于执行法官全面了解案情。

  开发运用案例数据库及审判比对系统,推动司法尺度统一。统一案件的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当前人民法院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任务。为此,各级人民法院创新运用计算机数据库功能,将定期整理、编发典型案例存储在网络数据库中,并通过法院内部局域网、公共网络等途径予以发布,不仅为法官审理同类型案件提供参考,而且当事人也可通过深入了解同类案件裁判情况,对自己的诉讼结果作出合理预期判断。有的法院还进而开发了“案件实体比对”等分析系统,通过对数据库中同类型案件的对比,辅助法官作出裁判。如北京法院将“刑事审判系统”与“案件实体比对系统”分析相结合,将在审案件的案由、涉案金额、犯罪对象、手段等实体信息与全市法院信息化系统中存储的全部刑事案件进行比对分析,将历史上类似案件的最高、最低和平均判决刑期,以及各刑期案件数量列出,并提供类似案件的审判结果及裁判文书,为法官提供可参考比对信息。同时,其附带的刑事智能法规提示系统还可根据刑事罪名、民事案由将法规法条分类,为刑事、民事审判系统提供与在审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相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使承办法官能够准确、便捷、全面地获取法律信息支持,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拓展司法统计系统功能,为审判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分析判断和态势预测。目前,全国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均配备了专用计算机,开发了统一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司法统计数据从信息采集,到数据传输、汇总,由此实现了自动化、网络化,大大提升了司法统计数据的质效,为审判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了更为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来源。同时,科技手段的应用,还将司法统计工作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统计职能的转变,促进统计工作加强数据分析,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监测。下一步,司法统计还将与案件裁判文书对接、充实审判信息。

  应用审判流程管理和便民服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当事人对司法工作不仅要求实体公正,同时也要求案件处理更加快捷高效,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己的诉讼支出和维权成本。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审判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在各审判环节之间形成运行有序、前后衔接、相互制约的良性机制。一方面,对各类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宣判、报结等影响案件效率的关键节点进行提醒,督促法官合理安排案件审理各阶段工作。同时,案件一旦上诉、申诉,或移送管辖,上级法院或有管辖权法院,能够及时收到案卷,进行本程序的审理。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当事人往来法院不便的问题,部分法院还开发了网上预约立案、远程视频开庭以及裁判文书电子签章等系统。当事人可以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立案必需的材料通过网上递交并接受审核,或可通过远程视频“就近”参加庭审。

  确保当事人知情权,以科技手段提高司法透明度

  公开透明是司法现代化和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各级人民法院借助科技手段,在司法公开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显著成效。

  推行网络视频直播工作,加强庭审过程公开力度。当前,庭审是审判活动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诉讼当事人直观感受司法公正与否、高效与否的重要阶段。自2003年以来,全国部分法院即开始探索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当年,中国法院网开办了我国第一个庭审网络图文直播栏目,旨在“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此后,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在全国法院迅速开展。它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将庭审过程全貌实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布,普通市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旁听”。

  推广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推动审判结果公开透明。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最终结果,是审判质量和法官司法水平最直接、最直观的表现,也关系着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认同度。自2006年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北京法院先后上网公布了商事裁判文书和部分刑事裁判文书,并专门制定了商事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规范;河南法院则于2009年起公布了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外的全部裁判文书。其他省市法院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性,体现了司法文明、司法透明、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但为保护裁判文书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对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全面落实执行全程机制。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采取转移、藏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不小阻力。为此,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与金融监管、工商登记、出入境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与措施联动,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没有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之前,严格限制其进行产权变更、投资融资、市场经营、出境等行为。同时,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逐步建立了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查询与监督系统,使申请人能够及时了解执行进展情况,缓解当事人等待执行中的焦虑心情,使之更加理解、配合法院工作。

  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和查询机制,加大审判信息公开范围。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技术途径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公众信息发布渠道,设立多样化管道及便民服务终端,将司法信息服务直达公众。在法院内部,很多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电脑查询及公布审判信息系统,利用电子显示屏定期发布公告和重要审判信息,利用电子触摸屏建立审判、执行案件公开查询系统。与此同时,有的法院如北京法院,还试点推行了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当事人在立案后,当事人凭借法院提供的密码即可随时拨打电话查询案件进程,了解案件在立案、分案、开庭、延长审理期限、上诉等各个阶段的具体信息,获取案件联系人电话。与此同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还将主动向当事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开庭、延长审理期限、移送管辖等重要事项。

  强化审判监督,落实审判责任

  当前,社会公众对法院裁判的要求越来越高,实体要求公正,程序上要求正当,效果上要求社会满意。实践表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使判决能为绝大多数公众所接受,司法能力是基础,落实责任是重点,强化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各级法院充分借助计算机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展监督手段,丰富监督内容,为审判责任的落实打造了基础。

  审判监督工作动态化。当前,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进程状况越来越关注,对程序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借助信息化科技手段在反映审判信息全面、客观、及时的优势,加强了对审判运行各环节的动态监测,从源头提高司法行为的规范性。通过“数字法庭”技术的应用,庭审过程中产生的文字信息、视频信息、音频信息和各类举证信息都实现了数字化采编、存储,并作为重要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将来评判法官工作作风和司法能力的重要依据。

  审判质量评估科学化。科学衡量案件质量,是客观评判法官工作、严格审判责任的必要前提和基础。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借助于计算机软件技术,采用模块化的指标设计方法,将评估体系指标分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3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初步确立了案件质量评估的综合指数,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决策和管理提供完整、详细的参考依据,推动了法院审判质量的全面提高。2009年全国法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为85.72,比2008年提高了0.16,比2005年提高了4.98。

  档案管理电子化。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以及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对诉讼档案的应用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人民法院正在开展诉讼档案的电子化工作。只要打开查询系统,鼠标轻轻一点,就能查到相关信息,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或调解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一目了然,法官或档案管理员可在办公室的电脑上完成多人多批次阅档、下载、打印等操作,查档不再受时间、场所的限制。如今年4月,上海法院依托电子诉讼档案管理,开通“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公众只要证件、手续齐全,就可以到就近的法院,通过办理远程申请查阅全市任何一家法院案件的电子影像内容,目前,该系统可在线查阅的档案数已达到200万件。

  建立民意沟通与舆情研判机制。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离不开对社会公众司法感受的正确解读,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开通了民意沟通电子邮箱,专门用来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先后在互联网开设了不同种类的院长信箱、民意信箱等民意沟通平台,有的还专门建立情况反映热线、廉政举报热线等电话专线,多管齐下,全方位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切身感受。还有的法院探索建立了舆情研判机制,应用计算机程序,从网络媒体中搜寻和摘选反映本辖区、本法院工作情况的新闻信息,自动汇总成为网络舆情态势分析,为法院科学决策、及时决策、有针对性地决策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

  人民法院科技手段应用的思考及发展方向

  今后,我国法院运用科技手段的重点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继续加快与应用软件相关的硬件设施建设。目前,有的法院开发了许多能够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透明度的软件,而且能够适用于其他法院,但由于部分法院硬件设施条件不具备,导致这些软件限于局部范围,这将影响司法资源信息价值的充分挖掘。因此,我们将抓住网络技术发展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天平工程”建设成果,加快司法资源信息平台建设。继续优化审判信息网络结构,延伸信息网络触角;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系统的网络,实现全国法院系统内部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避免信息“孤岛”。

  继续加大科技手段软件应用程度。科技手段对于审判、执行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各种系统、软件的应用方面,但目前各类系统、软件的使用尚未物尽其用。因此,下一步人民法院科技化应用的重点,从法院内部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软件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建立以案件、法官为中心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从法院外部来说,加大司法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加大司法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及时方便的司法信息服务。

  要推动与公安、检察、工商、税务等系统的信息联网。人民法院所掌握的司法信息资源,蕴含许多能够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趋势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对制定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同时,其他机关所掌握的信息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背景情况,因此加强各方的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今后将充分利用逐步更新的科技手段,搭建与其他机关系统共享信息的广阔平台,切实发挥审判信息的价值。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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