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法院女法官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2011-01-07 14:45: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晓芬
  妇女是实现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坚力量,实现妇女与社会协调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保障妇女事业健康发展。女法官作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成长起来的,身为女性又为法官的双重身份特点,使女法官成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特殊地位,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女法官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女法官在各个岗位上努力拼搏,勤奋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审判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女法官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改进。

  一、女法官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女法官的业务水平偏低

  当前,基层法院女法官虽然大多数都接受过高等教育,但法律科班出身的少,通过电大、夜大、自考等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取得文凭的多。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和不断出现的法律新情况、新问题,业务能力明显偏低。目前影响女法官业务水平提高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学习有限。一部分女法官忙于应对大量案件而无暇学习,一部分女法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学习热情不高;二是缺乏实践锻炼。大多数女法官经历单一,长期在同一或同类部门工作,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阅历;三是创新能力不强。

  2、对优秀女法官的选拔任用力度不够

  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现有用人机制的限制。现有体制下,法官仍然采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法官的行政级别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相对应,地方上对行政级别的限制决定了法院行政职务的有限,导致对女法官的选拔任用更局限;二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少数领导对培养使用女干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女法官作为女性的弱势看得较重,致使同等条件下男性很可能比女性获得的机会更多,而女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也往往容易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三是女法官自身竞争意识不强。在传统观念、成长环境的综合影响下,多数女法官习惯于把自己放在被动、依附的位置,竞争意识淡薄,随遇而安,这种心态也减少了其提拔的机会。

  3、部分女法官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

  近年来,案件的大量上升,导致审判任务繁重,工作频率过快,不少女法官常常有“案未结、心难安、情难稳”的心理压力,时有疲惫感和厌倦感,而其自身又无暇或无法进行心理疏导及调试,时间一长极易产生心理疾患。

  总的来说,女法官的心理压力主要来自四方面:

  一是审判业务的压力。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法院。近年来,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期望值越来越高,法官的办案压力也越来越大。在人员编制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案件数量却在成倍增长。与此同时,法官们还要参加各类会议、党委政府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送法进社区活动等。繁重的工作量,使一些法官因不堪重负而患上了各种心理和生理方面的疾病。

  二是人情干扰的压力。法官也是人,他作为社会上的一员,与其他社会成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做铁面无私的“包青天”,恐怕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目前,在社会整体法律意识不高的环境下,法官的审判行为要承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调查表明,大多数法官表示在工作中怕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以外的各种干扰。有的案子刚一进法院,会面临同一或不同的相互对立的打招呼。所以,面对“得罪不起”的各种人情关系,法官常常是不知所措、左右为难、内心矛盾、无所适从,这又给他平添了几分忧愁。

  三是职业风险的压力。对于民事案件而言,虽然倡导重视调解,但总还是有一部分案件需要法官作出是非分明的判决,一方胜诉的同时必有一方败诉。当判决结果与当事人的期待背道而驰时,法官被指责、谩骂、人身攻击的事件频频上演,这给审判人员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更为严重的是,法官的生命也常常会受到危胁。

  四是体制弊端的压力。由于国家目前的司法体制,法官既是公务员,也是审判员,法官们的工资与行政职级是直接挂钩的。每一个法官,既被要求成为独立思维不受外界干扰办案的法官,又不得不适时考虑领导对自己的评价,服从上级,因为他同时也是一个寻求职级晋升、期待得到提拔的公务员。这就不可避免地使法官成为既要精于业务,向“学者型”法官靠拢,又要努力协调各种人际关系,以便让自己“平步青云”的“全能型”人才。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难以全身心地钻研审判业务,不得不为铺平个人的“仕途”而耗费一定的精力。另外,基层法院的许多从事审判工作的老法官,包括副庭长、庭长也没有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有些法官直到退休才解决副科级。与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比起来,法官们不免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担优,认为付出太多不值得,心理难以平衡。

  4、女法官缺乏必要的培训保障机制

  一是培训内容不全面,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培训的机会少,对涉及如何协调工作与生活的关系等专题缺乏专项培训,针对本地女法官的实际情况所开展的培训更是微乎其微;二是培训方式单一,往往以开会的形式泛泛而谈,知识更新缓慢;三是培训时间有限。审判一线的女法官要靠加班加点来完成超负荷的案件,更不用说离岗培训;四是培训经费没有保障。

  二、加强女法官队伍建设的建议

  女法官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半边天”的作用,她们对审判事业怀揣热情、执着与忠诚,正是这支队伍,为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女法官队伍建设,促进女法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①完善女法官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一是培训内容要多样,知识型与技能型相结合,并针对女法官设立女性类的专项教育培训;二是改变培训方式,探索根据培训内容利用网络培训渠道及巡回培训方式等;三是确保培训时间,要创造条件为女法官提供更多的学习锻炼机会;四是扩大培训范围,不仅业务庭室,其他综合部门的女法官也应当参与培训;五是争取专项培训资金,增加培训的次数,保证培训效果;六是坚持每年组织女法官骨干到外地参观学习,以拓宽视野,更好地为审判服务。

  ②完善女法官提拔任用制度。要定期吸收年轻女大学生,让她们充实到基层女法官队伍中,制定专门的女法官任用制度,对女法官进行定期考察和跟踪考察,对在女法官中表现突出,工作上做出卓越贡献的,应积极予以提拔任用。

  ③为基层女法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法院应根据女法官的具体情况,安排合理的工作任务,对怀孕、哺乳期的女法官应调到工作强度相对较低的岗位,对患有疾病的女法官应适当予以照顾,减轻工作强度。

  ④建立健全女法官的人才选拔制度,为女法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要努力形成一个能够使德才兼备的女法官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坚持用人品、业绩衡量人,保护女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让其能在更大平台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特点;二是制定培养女法官的计划,将优秀女法官的培养选拔纳入议事日程,为优秀女法官的发展创造条件、疏通渠道;三是注重推荐女法官后备干部,把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法官放到关键岗位上,丰富其领导阅历和管理水平,激发潜能;四是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更多地任用优秀的女法官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⑤设立女法官职业风险保障机制。近年来,法官的人身保障越来越受到挑战,不断出现当事人暴力抗法情况,某地法院就曾发生当事人打伤女法官的事件。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女法官在执业过程中可能较男法官存在更大的执业风险,尤其是大量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基层女法官,因此,建议为女法官设立职业风险保障。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女法官队伍的现状仍存在着领导职位少、比例偏低、素质薄弱以及有的女法官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观念陈旧等情况,制约着女法官作用的发挥。如何挖掘女法官的潜力,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当前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促进女法官人才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女法官队伍的科学管理是关键。要建立女法官跟踪管理制度,从培训学习、实践锻炼、纪律监督及个人奖惩等全方位实行跟踪管理,加强谈话沟通,促进女法官的健康成长。另外,女法官作为承担着审判重任和家庭事务双重使命的特殊群体,其生理和心理更容易患上疾病,加上其生理条件的限制,使她们在审判工作中更容易成为受害者,因此,有必要组织女法官定期体检,为其提供职业安全保障等。法官是审判力量中的一支生力军。社会要为女法官搭设必要的发展平台,为女法官提供更广阔的舞台空间,更好地挖掘女法官的潜力。女法官更要不断克服传统观念和性别角色对女法官法律职业信仰的影响,客观全面地认识自我能力和价值所在,科学地开发自己的潜力。经过社会与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女法官队伍中必将涌现出更多如宋鱼水一样优秀的女法官!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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