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安检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2011-02-23 14:13: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顾凤涛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是指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护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安全检查工作在法院一般是由司法警察执行,为了有效保障诉讼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安全,安全检查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安检工作虽然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但同时也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有的当事人免不了会有一些抵触情绪,对安检工作不予以配合,甚至借此闹事;有的当事人故意酗酒后到法院,在安检时不配合司法警察的工作等。因此,人民法院做好安检工作应把握以几个原则。

  (一)严格认真原则。严格认真原则是“执法必严”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它总的要求是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中要合法、合理、适度,严格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具体要求:一是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检纪律;三是对每一个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做到万无一失。

  (二)耐心细致原则。就是要求安检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通过细致的安全检查,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入内,及时发现并控制非法携带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检工作人员必须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使人民群众自愿接受安全检查,不能态度生硬、语言粗俗。有很多人开始并没有意识到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法院不妥,但经过安全门的检查以及法警对他们的一番说理后,就会意识到这种行为会给法院和自己带来安全隐患。

  (三)讲求文明原则。文明原则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态度问题。因此,在安全检查中,注意工作态度,做到以理服人,不蛮横粗暴,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做到文明原则,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必须端正态度。安检人员要以满腔热情对待工作,以主动热情、诚恳周到、宽容耐心的服务态度对待进出审判场所的人员,反对冷漠、麻木、高傲的态度。二是必须规范化服务。安检人员在值勤时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三是必须摆正严格检查与文明服务的辩证关系,值勤法警要心态冷静,不卑不亢,冷静地告诉对方,实施安全检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予以配合,同时还应告知根据《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不得进入法院。

  (四)高度警惕原则。安检是一项细致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错。安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细心检查任何可能藏匿危险物品的地方。除了使用安检设备检查外,还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感觉器官,因为有的当事人携带敌敌畏等有剧毒的液体进入,这些物品在安检门是无法能够检查出来的,所以我们通过人工检查和通过嗅觉检查,由此杜绝这些物品的进入。

  (五)遵守安检规定原则。为了保障安检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发生疏漏,法院应该制定一套严密的安检规则。规则应当包括安检流程、违禁及危险物品登记、紧急事件处置办法等。安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检规则的规定进行安检工作,对限制物品和管制、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分别进行暂存和没收。同时要熟悉安检仪、安检门机械性能,掌握操作要领,确保安检人员技术到位。应事先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避免发生紧急事件时处理不当。在安全检查工作中注意观察进入人员的动态,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对于发现有危险苗头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处置要及时、果断,紧急情况先处置后汇报,杜绝违禁物品带入法院,确保庭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在工作中最好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在位,处置有方。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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