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传统精神 坚定理想信念 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2011-03-03 10:36: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月安
  在建党90周年之际,中央政法委提出在全国政法干警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这是中央高层针对当前政法系统中部分干警存在的革命传统思想淡忘、理想信念淡化、为民意识弱化的现实而提出的,旨在继承和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起执法为民意识,真正解决好、落实好人们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起着社会矛盾纠纷最后定纷止争的关键作用,起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主导作用,因此,人民法院更应当要发扬党的优良司法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做到司法为民,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开展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当前要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纳入到“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中。制定好实施方案,落实好实施措施,要通过重温入党誓词、重读红色经典、瞻仰革命旧址、走访革命前辈和召开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对每一名法官进行生动深刻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法官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努力实践“马锡伍审判方式”,加强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马锡伍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马锡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的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其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要大力发扬“马锡伍审判方式”,多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审判。走群众路线,多到群众中进行调查研究,多听取群众意见,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多途径调解,加大民商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行政诉讼的协调、执行案件的和解,要采取诉讼内与诉讼外的调解,庭上、庭下调解,庭前、庭后调解,法官主持调解与群众主持调解等形式,强化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的群众路线,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要弘扬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法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群众中去多了解群众的疾苦、群众的需求、群众的期待,要针对群众新的期待、新的需求,及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措施,并加以落实,要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把大多数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生活中的难点做为工作的重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广大群众的紧密联系。

  以司法为民为落脚点,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其落脚点在于执法为民,关键点在于政法队伍建设。只有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才能将执法为民落实到实处。为此,我们要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抓好法院队伍建设。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为公正廉洁执法、司法为民提供有力的组织政治保障。一是要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提升政治思想素质、领导能力和司法专业水平;二是要围绕建设文化型法院,组织党员、法官深刻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三是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政法委“六个严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和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加大司法救助措施,通过司法救助的实施来维护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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