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实践与思考
2011-04-14 09:38: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贯涛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那么,作为法院来讲,就是要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是主动顺应时代要求,应对新挑战,增强新本领,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需要,是法官队伍建设中一项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也是当前乃至今后时期提高法官素质,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因此,我认为创建学习型法院,既要结合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针对不同时期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在创新学习机制上狠下功夫,又要大力拓展学习渠道,深化学习教育内容,培育学习基础建设,营造学习浓厚氛围,有力推动铁路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知识改变法官未来,学习推动法院发展

  1、创建学习型法院是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

  学习是一种本领,也是一种态度;勤奋学习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据资料统计,基层法院人数占全国法院总人数的80%,承担着法院系统80%的案件审判任务,学习型法院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方向和司法能力的整体提升,只有紧密结合法官特点,反映法官愿望与追求,坚持以人为本抓教育,才能更好地塑造职业化基层法官新形象,建设学习型法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铁路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对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期待,都要求法官继续学习,加强学习,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本领,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做一名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2、创建学习型法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学习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胸怀;勤奋学习是一种坚持,一种固守,也是一种压力,一种自觉。科学发展观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是法治社会及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作为铁路法院要以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执法者,只有通过学习更坚定地做好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者。

  3、创建学习型法院是提升人民法官为人民境界的内在动力。

  学习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节操。勤奋读书学习是一种支撑,一种追求,也是一种超越,一种升华。铁路法院对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要求最深入的贯彻落实,就是要求法官把科学发展观运用和践行在审判活动中,以让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竭尽全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诚心诚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先行促法院队伍素质提升

  科学发展观有着丰富深厚的政治底蕴和精神实质,是铁路法院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为了谁,让谁满意,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人民法官为人民境界的重要标准。只有通过学习途径,才能对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把握,才能更加自觉和坚定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铁路法院工作,才能更加高效地保证铁路法院队伍高素质,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下对铁路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1、学习内容要体现时代性。第一,用最新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引导法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由于历史原因,法官队伍的结构打上了强烈的时代烙印。近些年,虽然铁路法院对干警加强了学历培训,并且通过招考形式引进受过正规法律教育的专业人才,但录用的人数不多,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官接触的案件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这些都对法官司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不坚持“终身学习”,不及时实现知识更新,不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就难以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就会滞阻司法进步,最终被时代发展所淘汰,所以,加强法官学习,必须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更加重视和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顺应时代发展,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尤为重要。第二,引导法官树立“工作中学习”的理念。学习型法院的典型特征,就是法院的学习与工作高度结合,把学习过程变成工作过程,把工作过程变成学习过程,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法官接触大量的审判实务,司法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办案经验的不断积累,就是学习过程的最佳体现。第三,引导法官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学习贵在创新,只有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学习方法,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学习内容,关注全新信息,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勤于创新,才能为实践公正与效率谋出新思维,闯出新路子,创出新成果,用科学的方法推动审判实践,面对不断变幻的新形势,迎接不断出现的新挑战,应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规、司法解释,更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2、学习方式要把握多样性。一是积极推行“走出去、请进来、跟我学”的学习模式,推行审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站段、邀请专家学者、上级法院领导授课辅导。二是积极开展一些报告交流互学活动。例如举办一些“岗位成才,实现价值”、党员“先锋大讲坛”演讲会和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心得交流会等等,鼓励干警登台互教互学。三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学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活动。如学习人民好法官蒋庆追求法律、潜心审判、司法为民;学习法官精英宋鱼水牢记宗旨、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学习模范法官李其宏淡泊名利、耐心认真、平凡中见不平凡以及法院身边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学习活动,不断强化法官职业意识。四是举办活动主题的演讲比赛。如以“为谁掌权,如何用好审判权”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使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做一名合格法官,运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发表不同观点,抒发内心感想。五是积极开展法官宣誓仪式活动。组织全体法官身着法袍,面对庄严的国徽,举行宣誓,以此增强法官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与信仰。组织法官、党员干部到革命圣地参观学习,进行红色传统再教育等活动,使全院上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3、学习效果要注重实效性。全体法官要在“学”字上做文章,在“习”字上下功夫,利用学习指导审判实践,丰富学习内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例如举办一些“年度论文研讨会”、“周学月讲季评”报告会和学习心得交流会等活动,不仅营造全体干警学习法理氛围,同时展示了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技能,法官办案能力水平,有利提高了审判质量、裁判文书上网质量。通过采取不同学习形式,极大增强干警,尤其是法官的“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按特色定位,聚精会神搞审判抓执行、一心一意促和谐谋发展。

  三、建立“五个机制”,助推学习型法院与时俱进

  如今,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知识倍增的周期越来越短,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且具有普遍的复杂性与疑难性,这对铁路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广大法官的审判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铁路法院、法官更要自觉地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紧跟国家法律更新的步伐,求新求深,始终瞄准前沿,切实做到学而不厌、精益求精。为此,创建学习型法院,我认为还要在建立“五个学习”机制上狠下功夫:

  1、要在建立法院中心组学习制度上狠下功夫。铁路法院领导班子和中心组成员要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的根本途径,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做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使其成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先行者。要不断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加强铁路法院领导班子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整体功能。铁路法院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用有效的学习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法官的主体作用,激发法官的学习热情,满足法官多方面的学习需求。同时,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确立法官学习、党员干部终身学习的理念,使法官、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2、要在建立法院分类学习配套培训体系上狠下功夫。创建学习型法院,铁路法院要结合队伍实际,建立一整套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司法政务人员的岗位分类学习培训体系,并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确保全体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学习完成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并探讨通过多种途径,拓宽法官的视野,努力培养一批精通法律、熟悉审判业务的专家型法官,为铁路法院建设和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3、要在建立学习奖励激励机制上狠下功夫。铁路法院坚持把学习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民主评议党员和绩效考核法官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同时,对于攻读高层次学历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从学费补贴、学习时间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对审判工作研究和学术研究有成就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建立科研经费保障制度和重大研究成果奖励制度;对学习型法院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通过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干警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的热情。

  4、要在建立学习经费保障机制上狠下功夫。铁路法院要在学习经费上舍得花钱,舍得投入,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建立学习奖励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活动、表彰先进和学习平台建设,为建设学习型法院提供充实的经费保障。

  5、要在健全法院监督考核机制上狠下功夫。铁路法院要采取对学习制度的制定执行、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不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和指导整改。坚持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将考评成绩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之中。同时,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列入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作为任职定级、提职提级的依据。

  俗话说:“对真理的最大尊重是运用,对真理的最大信仰是践行。”学习贵在坚持,养成习惯。因此,法官只有加强学习,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才能不断增强司法智慧和司法技能守护好社会公平与正义这道防线;铁路法院各项工作才能有新的成就,新的发展,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奋斗目标就会一定实现。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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