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铁中院用人性化感召未成年犯
2011-04-27 15:27:17
     中国法院网讯 (周志刚 何晶)  近日,一位来自甘肃省陇西县的一位农民将手中的一千元钱交到了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财务人员手中,并激动地对在场的法官说:“6年来,我的女儿在监狱里时刻都牵挂着曾经给予她帮助和鼓励的法官,是法官的公正司法、人性执行让她迷途知返,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过……”

  原来,这位农民是成铁中院于6年前审理的一起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李芳(化名)的父亲,他此次千里迢迢从甘肃赶到成都的目的,是应正在监狱中服刑的女儿的请求,向法院补交6年前法院判决书中判处的一千元罚金的。  

  李芳,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文化较低,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当年,由于她疏于家庭管教,经常与社会上的人接触,最终参与了运输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芳被确诊为中孕期,在案件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迅速与看守所联系,并经多方电话查询找到了李芳的父亲,通知他及时赶到成都,配合法院办理女儿李芳的出狱手续。案件生效后,法院迅速作出了对李芳监外执行的决定。期间,细心的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父亲,嘱咐他多做引产手术后李芳的思想开导工作,防止她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被告人李芳在身体康复后,在情与法的感召下从北方来到成都,主动认罪服法,接受收监执行。

  收监后,成铁中院领导及法官始终惦记着李芳在狱中的生活和改造情况,曾多次前往狱中看望,鼓励她重拾信心,争取早日减刑,重返社会。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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