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在基层法院实施中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2011-09-26 11:39: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静
  家庭暴力是近年来普遍产生并且愈演愈烈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关系着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以及家庭的稳定和谐。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能够有效的防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确保民事诉讼顺利进行。这一举措,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创举。

  一、人身保护令在基层法院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申请数量极少。自2010年6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后,至今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仅收到一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首先,由于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且遭受暴力的大多是女性或老人小孩,其在心理方面产生对施暴者的一种恐惧,导致不敢向法院申请。其次,由于大多数人认为遭受家庭暴力是一种难以启齿的事情,因此不愿让自己的隐私公开,碍于面子不予申请。

  2、受害人的救济方式单一。“人身保护令”依附于案件诉讼过程中,适用于抚养、扶养、赡养、继承、婚姻等案件,受害着在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后,只是对施暴者规定了强制措施,并没有给予受害者相应的救济措施,使受害者在申请时有所顾忌,这也是申请人数少的重要原因之一。

  3、裁定后的实际效果不佳。由于“人身保护令”主要发生在抚养、扶养、赡养、继承、婚姻等家庭纠纷中,在做出裁定后,其不予抚养、扶养、赡养的人以及施暴者是否能够及时、继续履行义务和停止实施暴力也有待商榷。此外,“人身保护令”有可能导致一些人因畏惧强制措施停止施暴,以其他的方式来报复申请者,这就使“人身保护令”的最初目的难以实现。

  二、基层法院如何解决以上实际问题

  1、完善相关立法以及法律制度。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这为审理此类案件做出了重要指引,2010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也是为开展这一工作做出的重要举措。但是,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受害者不敢、不愿申请,相关立法机关应联系实际,及时制定补充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救济机制,以消除申请者的顾虑,让社会大众增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

  2、加强宣传教育。一项好的制度,必须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晓,否则就无法发挥其作用。“人身保护令”是切实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一项举措,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知晓这一措施,才能确保一些受害者因不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而忍气吞声、不敢言语。此外,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我自我保护意识,也是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发生的有效措施。

  3、基层法院加强公正司法、人性化执法。基层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纠纷进行调节或判决,以避免出现更为严重的暴力行为。此外,要充分考虑到家庭暴力这一事实的隐蔽性,积极引导受害者将自身受到的暴力情况表达出来,以促进案件的及时有效审结和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的保护。最后,基层法院可以积极与公安机关合作,及时调取施暴者以前实施暴力的报案记录等作为因取证难或无法取证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依据。

  作者单位: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