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庭调解经验
2012-03-05 11:57: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衡东频道 | 作者:许文韬
  2011年,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大浦法庭紧紧围绕“公正与高效”工作主题,坚持“调解优先,人和为贵,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以争创“十佳法庭”为契机,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把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径,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辖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大浦法庭去年受案172件、结案159件、调撤结案143件、调撤率近90%,当庭兑现率近20%。总结过去的工作,我的体会可以用:“主动、用心”四个字来形容,具体体现为以下四点:

  一、调解前移,积极采取诉前,庭前调解模式。

  大浦法庭打破了“庭审调”这一常规,将调解前移,确立诉前、庭前调解机制,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采取就地调解、电话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调解等多种灵活措施,力争在立案前或庭审前就息诉止争。

  对于赡养纠纷、相邻纠纷及争议较小的案件,我们一律先适用诉前调解,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如石滩乡真陂村村民许某与其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儿子十五年未赡养父母,经当地乡村干部多次调处未果,无奈求助于大浦法庭,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的特殊性,决定先不立案,将法庭搬到家门口先做诉前调解工作。去年年末及今年年初,大浦法庭法官分二次冒着雨中途徒步来到辖区最偏远的真陂村许某家,并邀请了乡村干部及邻居上门召开家庭会,经法官数小时的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儿女们当着乡亲们的面向父母认错,得到了父母的原谅,最后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融洽了亲情,教育了邻里。

  对于某些健康权纠纷案件或兑现比较困难案件,一般优先适用诉前调解。如柏某诉袁某、大浦镇某小学健康权纠纷案件,柏某花费了医疗费4000多元(已通过保险理赔60%),其家属聘请的代理人起诉要求近9000元。如通过诉讼,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必将超过未付的医疗费部分,而袁某家境贫困,家庭负担重,必将加大调解兑现难度。为此我庭未诉先调,通过法官几次单方调解,最终在晚上达成协议并当时兑现,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

  对于交通事故、债权纠纷等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在立案后及开庭前,采用电话,传真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有沟通,了解差距大小,分析差距原因,以致于开庭时原、被告及承办人基本上心理都有理,为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因为怕承担负担,一般要求法院判决,很难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对此我们先与其沟通,沟通采用直接到保险公司或先邮寄、传真等方式,把可能的判决结果、初步调解意见并附相关证据,让其有充分时间向公司领导请示、汇报。这样开庭时往往较容易调解且能及时兑现。如邓昌桂等诉许海波、郴州李顺商贸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郴州中心支公司一案,此案发生已近一年,但法庭立案后,及时与双方联系,并向保险传真具体的调解意见及相关事实理由,以致于开庭时双方轻易就能接受调解并在10内就及时全部兑现。

  二、创“新”思路,积极打造“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网上法庭、夜间法庭”为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

  让当事人决定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走的路由法官来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把百姓矛盾化解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种巡回办案在大浦法庭已进入常态化。早在2008年初,大浦法庭就率先开展以“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网上法庭、夜间法庭”为特色的庭审活动数十次,后逐渐在本院推广。今年以来,大浦法庭开展了巡回法庭20余次,其它法庭活动10余次,就地调解或参与调解结案38件,基本上都做到了调解结案,及时化解了矛盾,以案说法教育了群众。

  衡东县安信饲料有限公司诉赵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考虑到被告赵某白天忙于运输、又要管理水库的情况,大浦法庭承办法官吃完晚饭后联系原告,驱车数十公里,把法庭搬到了被告,后又转至原告尹总家,在闲谈中拉入正题,先算好帐,再做调解工作,最后在晚上十点半达成了调解协议,就地做到案结事了。衡东县安信饲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尹会清(县人在代表)激动地说:“大浦法庭的巡回法庭以当事人为中心,处处为当事人着想,便民、快捷、并为当事人缓减免相关费用,就地解决了问题,不对簿公堂,不伤和气,值得推广”。

  法庭针对当事人在异地,因故不能直接到庭的情况,创先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通了网上法庭。通过QQ、EMIL等方式与异地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送达法律文书,完成开庭(调解)笔录,并通过EMS送达调解书。这种方式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减少缺席判决案件的发生。法庭多起离婚、民间借贷等纠纷都是通过网上法庭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调解结案。如今年12月5日邓细凤诉邓丘亭离婚案件,被告远在美国务工,法庭便是通过全程网上法庭并摄像完成庭审及调解工作。

  三、努力构建“大调解”机制,形成调解合力。

  如果调解模式只固定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法官说、当事人听,方法单一,调解效率低下。大浦法庭为此努力探索、创建“大调解”机制,与镇、村支二委、派出所、司法所等多方配合,促成调解。当事人作为社会个体,不可避免地要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实践中,通过认真分析,掌握每一起案件的社会环境和背景,调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在调解时,利用当事人可亲、可敬、可信的关系人,邀请他们配合做工作,形成合力与调解优势,往往能促成调解。如大浦镇集贤湾一返还彩礼案件,诉前就发生多次纠纷,派出所也曾二次出警,“寻情记”专门还进行采访,报导。后在开庭当日围观的就有几十人。如果当日还是邀请当地村、镇领导及县人大代表一起做工作,那估计是不可能在一上午就调解结案,而且还很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

  四、积极探索调解艺术,化解矛盾纠纷

  大浦法庭干警以司法为民为最高理念,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第一要务,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培训,积极探索调解方法,熟练掌握调解艺术,做到真正执行法律、真诚对待当事人,使当事人理解法官为他们解决纠纷的良苦用心,从“法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向当事人乐于调解发展,以促使他们相互宽容谅解,息诉罢讼,握手言和。在实践中,大浦法庭先吃透案件,找准焦点,抓住关键,把握心理,认真梳理并分析纠纷的成因,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以寻求调解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因势利导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并总结出了“全程全员全天候调解法”、“冷热有度调解法”、 “四心调解法”“巡回大调解法”等行之有效的特色调解方法。

  全程全员全天候调解法。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立案前,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甚至在宣判时都不遗余力地做当事人工作,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根据案件需要,经常邀请人民调解员、乡村干部、乡间德高望重的老人一起做调解工作。在调解时间上,采取全天候方式,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可以随时进行调解。如2011年9月7日,大浦法庭法官们连续奋战了8小时,为一矛盾复杂,年余调解多次未果且未投保险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法官们依法依理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了赔偿款。

  冷热有度调解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冷处理”或“热处理”的方式。对那些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及容易激发矛盾的案件,要趁热打铁及时处理,对有些婚姻家庭纠纷要双方充足的时间考虑,耐心做疏导工作,“冷处理”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心调解法”。 即“帮助矛盾纠纷当事人解决问题要真心,倾听当事人意见要耐心,分析当事人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要细心,处理当事人的矛盾要恒心。 以理服人,以法劝人,以情感人。法官始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当事人的立场,尊重当事人,与当事人平等、坦诚地交流,使当事人信赖法官,乐于接受法官主持的调解。同时调解中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不以严重损害一方利益为代价。此外,还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各种意见各种理由,必要时要能忍受当事人的一些不理智的言行,要能不厌其烦地反复组织调解。这“四心”归结一点,就是一心为当事人着想,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追求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为终极目标。

  以人民调解为主的巡回大调解。面对日益增多的矛盾纠纷,光靠法院的“诉讼调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倚重人民调解,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大浦法庭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构建了有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的调解工作网络,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2011年5月大浦法庭应大浦镇分管政法领导、大浦镇东浦居委会邀请,参与了袁某诉罗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的人民调解,对本案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明并参与了调解工作,及时化解了矛盾。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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