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全力解纷 一心谋求公平正义
——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
2012-03-11 13:27: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士辉 文图
  “2011年,中央交办的1460件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部完成,化解率达100%”;

  “在受理、审结案件均上升的态势下,成为全国法院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专项活动案件存量最少的10家法院之一”;

  “重复访案件同比下降25.29%,越级访案件同比下降28.67%,10人以上的群体访案件同比下降86.76%”;

  “服判息诉率为98.64%,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

  在贵州代表团驻地,记者看到了这样一组数据,印证了去年一年以来贵州全省法院致力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所取得的可喜成效。

  精彩背后必有“真功夫”。贵州法院都用了哪些管用的“招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给记者倒出了“家底”。

  ——建立社会矛盾化解的总体工作机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从组织领导、工作开展、目标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对人民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使广大法官有章可循。

  ——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及时总结“立案调解”、“网络调解”、“民歌调解”等调解工作经验,和谐地化解矛盾纷争。

  ——抓好类型化矛盾化解机制的建立。根据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建立了婚姻案件的社会关爱、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争议调处等多项类型化案件处理机制。

  ——开展专项活动。集中开展了涉诉信访、超审限、国家赔偿积案的专项治理、审判管理和法律文书质量年活动,以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

  ——加强诉外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创新非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及时介入党委的重大决策,积极参与重点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矛盾产生的对策建议,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

  ——完善法律救济与社会救济的对接机制。对涉法涉诉案件,人民法院裁判没有错误的,及时依法予以终结,同时对当事人合理不合法的正当利益诉求,引导其通过社会救济的方式解决,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012年,全省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条主线,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扎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真正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显然,孙华璞对未来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路径已是深思熟虑、成竹在胸。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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