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周末上门给老人送来赔偿款
2012-03-21 14:09:34
     中国法院网讯 (韦忠乐 周志军)  3月1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冒着细雨来到60公里外的李婆婆家,将执行款交到她手上,李婆婆一个劲的表示感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村民杨某于2009年初就开始到被告韦某承包的林场打工。因见到杨某身体不好,经常带病工作且爱好饮酒,被告韦某及管工李某多次劝说杨某回家看病治疗,然而都被杨某拒绝。2009年8月20日凌晨,杨某酒后病死在被告承包的林场工棚内。杨某的家属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于当天下午才将死者送往火葬场火化,并支付了火化费2530元。

  处理完杨某的善后事,杨某家属认为杨某是在受雇从事劳动过程中死亡,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韦某坚持认为杨某自身有病且喜好饮酒而导致身亡,并不是长期劳累过度导致的,其死亡与雇佣关系无关,遂拒绝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已86岁高龄的母亲李婆婆将被告韦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被赡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韦某一次性赔偿李婆婆15000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韦某一直没有履行赔付义务,李婆婆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履行,韦某均以没有现金为由拖延履行。无奈,李婆婆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韦某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并支付逾期履行所生利息。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韦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主动履行,告知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不仅失去与申请人执行和解机会而且会增加自己履行成本,同时将面临法院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执行法官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与意志征服了韦某,韦某向法官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希望法官动员原告撤回利息部分的申请。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执行法官经做李婆婆的工作,其自愿放弃要求韦某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最终韦某于3月16日傍晚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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