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院院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研讨班开班
马新岚要求始终做好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者
2012-03-23 15:13: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梅贤明
马新岚:做好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者
  3月22日,福建省法院院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研讨班在福州开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马新岚指出,大力弘扬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途径,是人民法院保持队伍纯洁性的客观需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是前提,为民是主旨,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四者相辅相成。学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之中。

  马新岚强调,全省法院要始终坚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在坚定理想信念中坚守忠诚,在服务大局中体现忠诚,在提升党性修养中培养忠诚,在关键时刻表现中彰显忠诚。要始终坚持“为民”的宗旨理念,把保障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便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努力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认真贯彻省委关于“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的部署要求,把深入开展“走基层、走群众,转作风、转观念,改不足、改问题”的“司法走转改”活动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要始终坚持“公正”的价值追求,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当作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律实施的全过程,避免拖延和超审限。要始终坚持“廉洁”的基本操守,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省法院院长要以身作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学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起好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始终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

  按照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福建高院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马新岚要求全省法院要丰富载体实践,突出抓好动员部署、专题辅导、心得交流、以案析理、主题演讲,法官宣誓、典型表彰、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一系列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要结合“司法走转改”,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寄送征求意见函、发放调查问卷、带案下访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廉政监督员和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广开渠道,问计于民。要坚持把整改和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始终,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各级法院院长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政治部主任要落实第一执行人责任,分管领导要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做到教育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福建省法院院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研讨班为期3天,全省各级法院院长和省法院机关全体干警参加了今天的开班会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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