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完善审委会工作规则 推进审判管理常态化
2012-04-09 11:24: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福频道 | 作者:颜建明
  为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其作为最高审判机构和审判决策机构的职能作用,4月6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新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审判委员会职能权限、议决事项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规范,有力提升了该院审判管理水平,推进审判管理常态化,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该院规定,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由事项提请部门在会议召开二日前填写《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议题表》,并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后交研究室,应同时按审委会人数提交文稿或审理报告,并由研究室分送审委会委员;审委会会议议程安排表由院长或经院长授权的院领导审签;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依次为听取承办人汇报,对承办人提出询问,讨论发言,进行表决,主持人宣布决定等五个步骤。

  该院强化了审判委员会保密责任,规定所有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情况和事项。对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审委会的会议记录系机密材料,未经院长或该次会议主持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审委会记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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