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帮毁容少年重燃希望之火
2012-04-11 15:32:3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学东)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未成年人被伤害致残的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在该院执行局领取23390元执行案款时激动地流下了热泪。

  2008年11月,时年15岁的李某路过县城某街道时遭同为未成年人的李强(化名)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攻击,造成李某头部、脸部、胸部和双上肢划伤。经法医学鉴定,李某的伤势主要是面部皮肤裂伤致疤痕形成而导致容貌毁损,属重伤,伤残等级为十级。2011年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其法定代理人李强父亲承担赔偿被害人李某23390元的附带民事责任。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局了解到李某被伤害后面容毁损严重,因此辍学在家,这严重的影响到了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李某及其家庭都有着比较大的经济负担和心理的压力,急切的需要法院将案件执行到位来予以缓解。

  该院执行干警了解到这样的情况后,一方面对李某进行救助,加以宽慰,鼓励李某积极的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制定了严密的执行计划,迅速查询银行、国土、房产资料,收集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该院在查询到李强父亲在银行有笔存款足够支付李某的赔偿费的情况后,及时果断的采取措施将其扣划到位。

  在执行局领取执行款项时,李某的父亲表示很感谢法院的干警,一方面是因为案件执行到位,让他们得到赔偿的同时感到慰藉,使李某能够走出心理的阴影,更好地成长;另外一方面是经过与法院执行干警的交流,李某活泼多了,也愿意跟着他学车,好好地面对未来的生活。听到李某父亲的话,该院执行干警打心眼里高兴。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