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长家访做解释工作促积年旧案了结
2012-04-12 11:35: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高继英
  4月5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领数名执行法官前往孟州,化解了一起申请人常年上访不休的老案。

  1994年5月,家住河南孟州的安某就拖欠货款一事与洛阳某实业公司打起了官司,后经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实业公司支付安某货款3万余元及违约金等。判决生效后,安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该实业公司既无经营场所又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法人代表下落不明,故该院将此案中止执行。2003年,安某将为该实业公司出具验资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称是其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过错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以后与实业公司生意往来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审理后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安某货款损失3万余元,会计师事务所随即将款额赔付完毕。

  安某家住农村没有其他经济收入,自1993年同实业公司发生纠纷后,为讨要货款,数十年里在孟州与洛阳间往返百次,多次到区、市、省三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申诉上访。虽然会计师事务所赔偿了安某货款损失,但利息损失数万元仍无法执行,为妥善解决本案,防止安某再次发生意外事件并弥补其损失,该院曾于2006年向老城区政府报告并建议区政府予以救助4万元,后又数次向安某发放执行救助金,安某也曾写下保证书表示拿到救助金后本案就此终结再不反悔。然而,今年3月份,安某再次来到该院要求执行其货款损失,并一口认定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损失与实业公司无关,经该院执行局多名执行法官解释劝说无效。

  4月5日,由执行局局长带领执行法官们驱车到孟州安某家中做解释工作,她拿出判决书和法律依据向安某详细解释了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损失与实业公司的货款损失是一回事,安某听过局长的劝说后一言不发,其子女、老伴更觉执行法官言之有理,表示一定会说服安某,到此这件遗留数年的旧案终于得以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