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环保法庭实行“阳光司法”
法官以案释法大受欢迎
2012-04-16 08:41: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茶莹 唐时华 唐燕 武国中
  4月10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吸引了玉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玉溪市和区、县的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众多群众到场旁听。

  原告黄家华是位生态苗木培育中心经营者,专门进行核桃苗培育。因黄家华的核桃苗培育基地与被告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肥厂相邻,并处于下风口,化肥厂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废气排放物以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主,对周围土地和农作物造成了污染。此前被告曾与周围受污染者协商解决过定损补偿问题。但因和黄家华没能达成补偿协议,最终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庭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现场以案说法,并向旁听群众宣传了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此举得到了代表、委员和旁听群众的欢迎。玉溪市和区、县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表示,全程旁听案件,对他们今后工作有很大帮助,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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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3月以来,玉溪市两级法院整体联动,全面实施“阳光司法工程”,让庭审走进民众。每个法院每月至少有计划地组织一次有一定规模的公开庭审,选择有特点、有亮点、有看点,贴近民生,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庭审。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巡回审判力度,把审判法庭开进村寨、社区、厂矿、学校,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庭就在自己身边,让更多的群众走进法庭,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也方便群众更加直接地监督司法审判活动。

  据统计,全市法院目前已经开展示范庭15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222人次,组织旁听群众2142人次,收回问卷调查表647份。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症下药,不断改进和规范审判活动,大大提高了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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