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在诗外” 交通事故案当庭调解大家齐欢喜
2012-04-16 15:03: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潭频道 | 作者:周东华
  4月9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组织巡回法庭到该市壶田镇政府,公开开庭审理了矛盾尖锐对立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得到了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 

  13岁的少年周某因无证驾车,未注意安全进行超车,与被告付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追尾,周某右腿高位截肢,终身残疾。周某的家长与被告付某为赔偿多次发生争执,于是起诉到湘乡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对付某的大货车进行查封。付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向其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车辆也投了足额保险,如果原告方不立即解除查封,将另行起诉原告方,并要求原告方承担车辆的营运损失和车辆停放保管费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对立情绪大大降低,经过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之一即人保财产湘潭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周某人民币共计21万元整;由被告之一付某赔偿原告周某人民币2万元整。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双方矛盾升级,对立如此严重,可庭审过程中双方不但互相体谅,最后还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是怎么一回事?”闭庭后,旁听的人大代表向审判长提出了这个问题。

  担任审判长的月山法庭庭长潘莉神秘地笑着说了一句:“功夫在诗外!”原来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两次驾车赴长沙组织鉴定,多次到湘潭与保险公司协调理赔方案,理赔数字法官能像背诗一样倒背如流。为了化解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数次奔波往返做当事人的工作,对原告方反复晓以利害,对被告方宣讲人情法理,原告方终于申请解除了对被告付某大货车的查封,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从而争取到了案件的转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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