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法院“131工程”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
2012-04-19 10:57:49
     中国法院网讯 (朱丽玲 钟松青)  今年以来,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实施化解矛盾纠纷“131工程”,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1”即:一年的每一个月,周而复始由该院“131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该院受理的全部案件中对影响宁明县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开展排查化解工作。

  “3”即:把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作为“走访日”,由该院党总支部委员带队,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包村干警共同参与,走访村屯群众,接受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把每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一作为“接访日”,在该院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包村干警要共同参与;

  把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作为“化解日”,由该院分管院领导负责牵头,联合相关业务庭及主办法官共同研究对策,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1”即:每个月第四个星期一作为“会诊日”,将该院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报送县“131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联合县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领导集中县综治信访调处维稳中心,讨论不能独立解决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实行“会诊把脉”,对各类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

  该院通过以上措施,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信访问题和突出治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整治、早解决,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下降、信访总量及进京赴邕到市上访案件下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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