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的诉说
2012-05-17 15:21: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叶育林 易权 丁阳
  5月15日上午,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门口热闹非凡,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中,一个神情激动的中年男子,手捧书写着“一心为民彰和谐 万里执行捍法律”的锦旗,紧紧的握住该院执行局局长叶志伟的手,连声说道:“谢谢了,要不是你们锲而不舍的努力,我这200多万的投资真的打了水漂了,这锦旗上的话都是我心里话……”

  这名男子姓陈,2009年因合伙纠纷向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返还185.5万元及赔偿利息损失14.45万元,法院判决胡某返还陈某投资款185.5万元及利息14.45万元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4796元由胡某承担,胡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但原判被维持。接到判决书后的陈某,并没有太多的兴奋,因为他知道胡某是不会主动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的,拿不到钱,判决书也只是一张白条。心情忐忑的他于2010年5月向贵溪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立即向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胡某置之不理。执行干警为此展开调查,发现胡某本人居无定所,其户籍所在地在云南,经常居住地在北京,而实际上他在这两个地方都没有居住,且无银行存款和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得知这个消息,陈某很悲痛,巨大的损失难以挽回,使他情绪非常激动,当着执行干警的面潸然泪下。看到这种情况,执行局局长一面安慰他,一面对他承诺:“你放心,我们一定尽我们所能帮助你!”正是这份郑重的承诺,重新激起了陈某的希望,他决心尽自己的努力寻找有关胡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

  执行干警经多方了解,获得了胡某在外地有工程的线索,他们先后赶赴北京、浙江台州、山西太原、吕梁等地查封胡某的到期债权,并执行了部分钱款。但是执行到的数额与申请执行标的相差太大,无法弥补申请人的损失。于是该院执行局经过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对胡某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反规避执行措施。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4月,胡某在新疆边防准备出境时被边防武警截获。在接到边防站的通知后,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前往新疆将其拘传回来。而胡某也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同意和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历时两年的案件圆满解决。

  亲身经历了这场执行案件的陈某,把执行干警的辛劳都看在了眼里,从失望到希望再到高兴,他说,自己现在非常轻松,心里的重担落下了,不知道怎么表达,唯有送一面锦旗,让它来诉说内心的感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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