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温情短信感动被执行人亲属给付赔偿款
2012-06-12 15:12:39
     中国法院网讯 (韦汉吉 骆璇)  6月8日下午,接到执行法官连续几个温情短信的覃文,从广东务工地赶回到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代理其无履行能力的儿子覃天天与申请执行人韦某、莫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按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韦某、莫某100000元。至此,韦某、莫某与覃天天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得到和解结案。

  2011年9月23日,覃天天到九圩叁加其姐婚宴。当天晚上十時许,刚成为姐夫的廖某安排酒后并无驾驶证的内弟覃天天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送叁加婚宴的客人回家。当车行驶至河池市国道323线1263K+200M处時驶出路面左边,侧翻于道路左侧的排水沟中,造成韦某某当场死亡,覃天天本人及另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责任认定,覃天天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覃天天及其姐夫廖某两家主动承担了受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

  韦某某死亡赔偿,经双方协商未成,韦某某父母以覃天天和廖某作为被告,于2011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8日作出判决,由廖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韦某、莫某各项损失共计362280元,覃天天对该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韦某、莫某于2012年3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经调查、查明,廖某、覃天天均系刚从学校毕业回乡不久的青年,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覃天天伤后有后遗症,现无独立生活能力,日常生活靠父母照顾,无法兑现赔偿责任。覃天天父母长期在广东务工有一定收入,但其无赔偿责任,如自愿代其儿子赔偿即可。执行法官经联系获取覃天天父母移动电话号码后,多次通过发短信,从法、理、情不同角庹进行沟通后,覃天天父亲覃文于2012年6月8日下午,赶从广东回到金城江法院与韦某、莫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其代覃天天当日一次性支付韦某二人经济赔偿金10万元,韦某、莫某放弃继续对覃天天赔偿责任的追究。执行费用由覃天天承担。当日款项巳兑现完毕。(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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