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穷困潦倒赖账 经理花天酒地
2012-06-13 16:18: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 作者:葛洪乾
  公司外债累累,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始终过着高消费的生活。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法院执行了一起“皮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还款责任的案件。

  2010年6月28日顺发公司与平安公司签订买卖水泥制品的合同。8月23日,经结算,顺发公司共拖欠平安公司394660元货款未付。经法院判决:顺发公司十日内支付所欠平安公司货款394660元并赔偿平安公司利息损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司法查控查询,被执行人顺发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在公司注册成立后的第二日即将500万元注册资金抽逃,导致执行不能。

  通过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卡帐户进行查询,发现其经常出入高档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地方进行高消费活动。在准备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军采取拘留措施时,秦军于2012年5月18日对上述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公司于6月10日还款,到期不还,由秦军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期间,禹会法院暂缓执行本案。2012年6月11日,禹会法院通知秦军履行义务,秦称没有履行能力。禹会法院依法裁定执行担保人的个人财产,并对秦军在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支行的存款帐户予以冻结,对登记在秦军名下的轿车两辆予以查封,并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军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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