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携手律师拓宽矛盾化解渠道
2012-06-20 14:24: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 作者:杨迪勇 黄侣松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注意调动律师积极性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引导律师发挥职业优势服务当事人、服务群众,拓宽法院社会矛盾化解渠道。

  截止5月,兴安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66件,调撤192件,调撤率72 %,其中律师参与调解成功的123件,占64%.律师参与调解成功的案件全部自动履行,无一涉诉信访,无一缠诉缠访。

  保障律师从业权利。该院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建全法院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保障代理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案卷材料的权利。对律师所提出的收集、调取证据、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请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真审查,依法支持。合议庭有意识地保障案件代理律师庭审中充分表达辩论与辩护意见的权利,其意见在庭审记录中能得到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

  正确处理与律师的关系。该院要求法官严格遵守《法官法》及“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邀请律师协会、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群众严格监督。严格审查律师从业资格及有关回避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规定,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的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引导律师参与调解。诉前调解中,积极为律师参与调解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律师向当事人强调诉讼风险,在律师协助下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尽力将纠纷解决在诉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要求律师充分发挥当事人信任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释法说理、利弊权衡等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通过信访表达诉求的,则及时联系案件原代理律师,发挥原代理律师熟悉案件、了解当事人心理的特点,共同做好劝说教育、思想疏导、压力缓解等工作,合力化解矛盾,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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