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里行·雨里情·伞下有爱是晴天
——盐津法院“阳光司法”关爱留守老人
2012-06-27 13:52:52
  • 拎着国徽开庭来
  • 雨伞下的庭审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乙菲)  在万家团聚,粽叶飘香的端午节前夕,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扛着音响、拎着国徽、带着法槌来到豆沙镇长胜村,为七十四岁的农村留守老人牟某解决赡养纠纷。

  6月22日,一个特殊的庭审现场在雨帘中拉开帷幕,童叟、妇孺卷起裤腿,撑起雨伞,和着雨声,翘首聆听:原告牟某七十四岁,膝下有五个女儿、两个儿子,老伴和大儿子均已身故,家住农村,双手掌缺失,脚也有残疾,五个女儿均已出嫁,儿子外出打工,孤身一人随在家儿媳生活,却受到吃不饱、穿不暖的虐待。经豆沙镇司法所、长胜村委会多年多次调解,牟某的生活状况仍然没得到改变。经豆沙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今年4月20日,牟某向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

  案件受理后,针对该县留守老人多而老无所养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向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民事司法的原则,决定到老人所在的长胜村公开开庭审判。为进一步体现阳光司法,扩大宣传教育力度,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参加旁听,同时向豆沙镇党委作了汇报,得到了镇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要求所辖各村干部和相邻群众到庭参加旁听。

  庭审过程中,牟某的儿子和女儿们针锋相对,相互间恶语相向,相互指责,相互推诿。为起到教育作用,法官以学生们耳熟能详的《弟子规》劝导他们:“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姐弟要友善、彼此尊重,儿女和睦,也是尽孝。又谈到《增广贤文》曰:“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作为儿女和妻子应讲贤尽孝,尤其是妻子对待公婆应有贤德,即贤良、贤达、贤惠、贤淑。望着伞下的父亲、法官、街坊四邻们浸泡在雨水中,牟某的儿媳妇顿时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声泪俱下,向父跪下认错,愿意赡养父亲。牟某的五个女儿也扪心自问,悔不该错误的认为嫁出去的女就是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父母的财产就不赡养老人。通过法庭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牟某随儿子居住,由儿子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和医疗费,五个女儿每月各支付120元生活费和医疗费。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以案释法,作为礼仪之邦的公民,百善孝为先,每个儿女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明文倡导的义务更是传统美德,我们理所应当让父母衣食无忧、颐养天年,在雨里为父母撑起一把雨伞,伞下有爱是晴天。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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