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执行“组合拳” 80余万元案款全额兑现
2012-06-28 10:04:55
     中国法院网讯 (朱伟斌)  近日,被执行人俞显将余款28万余元交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至此,在法院的多项执行措施下,俞显拖欠谷新的80余万元采矿权转让费全部履行完毕。

       协助执行单位无视法律领10万巨额罚单

  俞显与谷新的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俞显向谷新支付80余万元的采矿权转让费,但俞显长期拒不履行判决,谷新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期生效判决。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后,发现谷新诉前保全的俞显在某煤矿永川办事处100万元奖励金被协助执行单位擅自处分,该办事处账户上仅剩19.955万元,法院执行局知晓后,立即向该办事处下发了追回财产通知书,责令该办事处将法院冻结的支付给被执行人的款项限期追回。但该办事处无视法院追回财产通知书,限期届满后该办事处仍未主动追回。为彰显法律威严,法院对该办事处处以10万元罚款,并裁定该办事处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案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谷新承担赔偿责任,并冻结该办事处的银行存款。在法院强有力执行措施的威慑下,办事处人员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积极协助法院追回了12.1万元案款。

        “四查五查”严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在督促协助执行单位依法履行义务期间,执行局法官也同时在寻找着被执行人俞显的下落,积极开展“四查五查”工作,即“针对俞显查控所有的车辆、房产、银行账户及其本人下落”,通过“四查五查”工作,将被执行人俞显及其邓某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查封、扣押俞显的轻型普通货车一部,并划拨俞显之妻邓某某的银行存款6万余元,为判决履行进一步奠定基础。

          峰回路转被执行人现身被拘留

  在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后,被执行人俞显依然无法找到,但是就在执行申请人感到绝望的时候,承办法官在铜梁法院办理相关案件时,凑巧发现俞显正在铜梁法院出庭一起民事案件,承办法官立即与铜梁法院进行协调,在俞显退庭之后当即将其带回永川法院,责令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得知被执行人俞显确已擅自将法院保全在某煤矿永川办事处的奖励金提走。此时,俞显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在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未果后,对其处于了15日拘留,并且告知其有能力履行判决但拒不履行将可能受到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处罚。在法律的威慑下,俞显最终同意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积极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1万案款,并主动提出与申请人和解,并向法院提供担保人,请求解除拘留,在申请执行人谷新同意且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法院解除了对其的拘留。

        执行“组合拳”助司法判决落到实处

  经过永川法院执行局的艰苦努力,以及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包括罚款、拘留,曝光被执行人信息、着力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坚决打击转移、隐匿财产、恶意降低履行能力行为,使得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威严。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于近日将余款28万余元交到了法院,至此本执行案件中所涉判决落到实处,80余万元的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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