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抽丝剥茧” 幕后“隐形”老板现身
2012-06-28 10:07:20
     中国法院网讯 (张泽阳)  6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跑细了腿,磨破了嘴,经过一年的努力,终于执结闫某申请执行焦作市某钢管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2010年12月,在焦作市某钢管厂打工的闫某因厂里安全设施不合格发生工伤而诉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焦作市某钢管厂赔偿闫某人民币7.7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焦作市某钢管厂对生效判决不予主动履行,2011年3月26日闫某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制定执行方案,先从工商登记入手调查该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系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有三个合伙人,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来到该厂调查三合伙人,经查只有一合伙人李某在厂里干体力活,其他二人均未见到,可以判断出三合伙人系该企业的“傀儡”,同时了解冯某是该厂的实际控制人,法院执行局干警经合议依法追加三合伙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到各大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到存款后法院果断作出执行裁定书,扣划三合伙人名下的存款28884元,可实际控制人冯某拒绝赔偿,也拒绝与申请人面谈,原因是庭审前他主动找申请人调解时受到辱骂,殴打。

  此案陷入僵局,三合伙人不可能再有款项存入银行,真正的老板也追不到,申请人闫某不理解到上级机关到处上访,每天到法院大吵大闹。此案该何去何从,鉴于此,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致认为此案必须因地制宜,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鲁莽,故一方面找到闫某了解情况,做稳控工作;一方面又到工商部门调取该企业全部的登记材料,再做了大量的工作后,执行干警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清晰,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8月,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该企业的合伙人是万某和李某,2010年6月25日该企业才变更合伙人为现在合伙人,该企业也改换成另一名称继续经营;到民政局查出万某就是冯某的妻子,可见该厂确是冯某实际在控制,鉴于此,执行干警主动到该厂找到冯某调解,让冯某主动和闫某和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可冯某对法院的耐心劝解置若罔闻,态度十分恶劣,声称法院违法办案影响其正常的生活、生产,执行干警反问这厂既然不是你的为什么你在这里指手画脚,工人还都找你请示工作,冯某依然不理不睬,气焰十分嚣张。

  下一步执行干警展开地毯式查询,不放弃每一个财产线索,经查,万某和冯某在银行有大笔交易,动辄几百万元,可不知为何,都在执行干警找到冯某后转走账面上无存款。案件执行到此已万事俱备,执行干警又来到该企业找到冯某要求企业履行判决,并依法追加万某、李某为被执行人,如不履行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冯某见势不妙,态度发生转变,要求见闫某谈谈,双方到法院后经过执行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冯某当即履行,闫某对法院工作也非常满意。

  一个千方百计逃避法律责任,巧钻法律空子的企业在法院精心的执行,耐心的调解,尽心的调查下现出原形,最终履行判决,该案至此曲折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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